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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281/2026-0003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6-06-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3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水利局
  • [ 有性 ]
关于新锦成·玖熙府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6-06-2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新锦成·玖熙府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新锦成·玖熙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7-500241-04-01-597566)和《新锦成·玖熙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锦成·玖熙府(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秀山高新区白沙大道北段,北临高新大道、南临会展路,西临迎凤路,东临白沙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7.6662hm2,其中红线内永久占地6.7490hm2,临时占地0.9172hm2。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202412月开工,计划202712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008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6662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等于1.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临时设施防治区两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二是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其中,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按主体工程提出的进度安排施工;新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应根据主体工程施工情况,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的前提下与主体工程交叉进行。

(六)基本同意提出的监测工作安排。监测时段为工程施工建设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412月—202712月,202412月至20281月可采取回顾性调查监测。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500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792.18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54.1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9.03万元,植物措施费271.67万元,监测措施21.5万元,施工临时措施0.41万元,独立费用21.38万元,基本预备费19.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732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主体设计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合理优化工程施工进度安排,认真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内容,从而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力争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将工程产生的水土流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

(二)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时效性。

(三)主体工程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的宣传与管理,合理安排工期,严禁乱弃、乱倒,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以及植物措施选种、抚育管理,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四)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间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到无扰动区域裸露,实行绿色施工

(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应及时到位,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和监测,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布设及实施及时指导,为施工防护和竣工验收提供观测依据。

(六)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按《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进行水土保持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验收前应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1.新锦成·玖熙府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新锦成·玖熙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新锦成·玖熙府项目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市)

重庆市

涉及地市或个数

/

涉及县或个数

秀山县

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7.6662hm2,总建筑面积约223471.16m2

总投资(万元)

85000

土建投资(万元)

60080

动工时间

202412

完工时间

202712

设计水平年

2028

工程占地(hm2

7.6662

永久占地(hm2

6.7490

临时占地(hm2

0.9172

土石方量

(万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方

22.48

8.02

0.00

14.46

重点防治区类型

不涉及

地貌类型

丘陵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紫色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7.6662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359.56

新增水土流失量(t

232.66

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等级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防治

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10

渣土防护率(%

94

表土保护率(%

92

林草植被恢复率(%

97

林草覆盖率(%

25

防治

措施

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

表土剥离0.91m3

土地整治2.0325hm2

排水管网2076m

透水砖铺装5000m2

乔灌草综合绿化2.0325hm2

临时排水沟1945m

临时沉沙池1座,

临时苫盖28800m2

临时设施防治区

土地整治0.86hm2

乔灌草综合绿化0.86hm2

/

投资(万元)

125.47

913.72

31.4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146.34

独立费用(万元)

21.38

监理费(万元)

9.33

监测费(万元)

21.5

补偿费(万元)

10.73107326.8元)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安徽泓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重庆市锦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少迪

法定代表人

文准

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文汇中央广场222205

地址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香林中路16

邮编

237000

邮编

409900

联系人及电话

黎少迪18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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