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秀山县大河水厂工程初步设计准予
行政许可的决定
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秀山县大河水厂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秀兴集团文〔2026〕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评审,并出具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秀山县大河水厂工程初步设计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
秀山县兰桥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新建一座2000m3/d水厂,包括原水工程、厂区净水工程、配水管网工程。
(一)原水工程
新建一座取水泵房,原水输送管道采用涂塑钢管,管径为DN250,长度约1.76km。
(二)厂区净水工程
净水厂主要生产构(建)筑物包括:一体化净水装置、清水池、合建式废水回收水池及排泥水池、泥沙浓缩池、生产管理用房、综合用房。
(三)配水管网工程
新建配水管网总长47.78km,管径为DN32~DN250,管径大于DN80的管材为涂塑钢管,压力等级为1.0Mpa,DN32~DN50的管道采用PE管;新增一组恒压变频供水装置。
三、工期
基本同意本工程总工期12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来源
建设项目总投资5629.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40.98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168.54万元,基本预备费242.49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7.73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
五、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你司负责,请你司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
(二)请你司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司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限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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