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秀山自治县2026年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石堤片区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秀山秀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重庆市秀山自治县2026年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石堤片区初步设计的请示》(秀兴集团文〔2025〕28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评审,并出具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重庆市秀山自治县2026年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项目-石堤片区初步设计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
秀山县妙泉镇、龙池镇、官庄街道、中和街道、乌杨街道、石堤镇、宋农镇、大溪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造整治水厂5座,改扩建净水处理设施2座,新建蓄水池1座、改造及新建泵站11座及信息化工程;新建、更换DN32~DN50PE管、DN65~DN200涂塑钢管271.72km,配套新建管道附属设施、附件和配件。
(一)改造整治水厂
改造整治水厂含妙泉水厂、大溪水厂、宋龙水厂、石堤水厂、官庄水厂等5座。更换加药设备10套,增设厂区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4套,厂房外立面改造1700m2,增设楼顶彩钢棚400m2,更换防盗门12扇,改造增加围墙墙檐950m,地面硬化400m2,现状管道防腐处理930m,增设围栏300m,更换加药间地砖80m2。
(二)改扩建净水处理设施
原址扩建现状大溪水厂至1000m3/d,石堤水厂至2000m3/d,拆除现状工艺设施建筑物,将传统净水处理设施改造成一体化净水设备,各1套设备。
(三)新建蓄水池
新建200m3蓄水池,食品级不锈钢结构。
(四)改造及新建泵站11座及信息化工程
本项目共涉及11座泵站,其中改造2座泵站分别位于大溪水厂取水口、石堤水厂取水口;新建泵站9座分别位于大溪水厂、石堤水厂、石堤社区小龙洞坡、宋农水厂、宋龙镇中山村牛角洞、宋龙镇大土村龚家坡、宋龙镇大土村钟家、官庄水厂、官庄街道鸳鸯社区龙塘沟。
新建46处输配水管网重要节点流量在线监测,对5座水厂和11个新建泵站要求可智慧化控制及监控且均可接入区级智慧水务平台。
(五)新建及更换管网
新建、更换管网DN32PE管5.31km,DN50PE管17.08km,DN65涂塑钢管81.49km,DN80涂塑钢管58.38km,DN100涂塑钢管71.47km,DN125涂塑钢管6.36km,DN150涂塑钢管2.34km,DN200涂塑钢管27.17km,DN250涂塑钢管2.12km。配套新建管道附属设施、附件和配件。
三、工期
基本同意本工程总工期12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来源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资6760.62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5675.00万元,建设项目其他费894.27万元,基本预备费191.3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
五、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你司负责,请你司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
(二)请你司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司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限期的,你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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