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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631/2025-0004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5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司法局
  • [ 有性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秀山府复〔2025〕57号
日期:2025-10-15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秀山府复〔202557

申请人:周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41199312******住重庆市秀山县。

被申请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人:甘庆平,该队大队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编号:5041003000629148)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820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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