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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监督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本局管辖或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总局、市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进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强县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情况

本局设有办公室、法规科(挂内审科牌子)、组织人事科、财务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挂不良反应监测科牌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发展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共计18个科室。

2、派出机构情况

本局设有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北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凤市场监督管理所、龙池市场监督管理所、梅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溶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石堤市场监督管理所共计8个派出机构。

3、管理的事业单位情况

本局管理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5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7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3.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5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197.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13万元,住房保障万元150.2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50.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8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17.4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0.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0.59万元,比2023年减少15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1.47万元,比2023年增加66.8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9.12万元,比2023年减少2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成本降低,预算下降55万,减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20万,市场监管业务经费128万从原来的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32万元,比上年增加3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1.98万元,比上年增加135.42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的市场监管业务经费从项目经费变成基本公用经费,金额为1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9.12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雪念   联系方式:023-7686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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