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
被通知人一:秀山县绿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修奎)
被通知人二:祝茂合,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
被通知人三:袁胜佼,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
经调查核实,被通知人一秀山县绿森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秀山县经营室内装修业务期间先后安排投诉人严贵林等62人从事相关劳务工作。该公司在经营期间在收取业主装修款未全部用于经营和支付工人工资,在公司持续亏损的情况下,被通知人二祝茂合和被通知人三袁胜佼作为被通知一的实际控股股东先后通过支付材料款的形式套取公司资金进行现金分红达140余万元,导致该公司目前拖欠严贵林等6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771293.00元。以上三名被通知人的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规定”之规定,现责令你们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日共同连带足额支付拖欠投诉人严贵林等62名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771293.00元的行为(具体名单及金额见本通知附件),并将支付凭证交给我局。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人力资源产业园3号楼102室。
联系电话:023-76869787。
联系人:杨天文、窦田鑫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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