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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649629Y/2026-000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2-0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农业示范项目技术推广并组织实施。

2.引进推广农业生产重大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提高技术的转化率。

3.参与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参与农业项目储备、编制、申报、评审、验收等技术性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4.负责粮、油、果、菜等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并组织实施。

5.负责种植业和土肥水技术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负责全县种植业病虫害测报、防治技术指导及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技术服务。负责种子质量检测和优良品种的宣传推广。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6个工作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种植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检测检验站、耕地质量监管站。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25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7.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65.1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8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定额标准提高,基本支出增加;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252.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02万元,农林水支出1898.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7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84.1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2.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16.88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87.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39.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66万元,比2025年减少44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增加132.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定额标准提高;项目支出1264.59万元,比2025年减少58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项目减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6.6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罗玄建          联系方式:023-7666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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