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贵州悦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并在我县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9Z-6C型号铡草机产品存在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的违规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2〕1号)有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属较重违规行为,受市农业农村委委托,我委现对以上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悦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9Z-6C型号铡草机产品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补贴资格1年,贵州悦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暂停期间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至我委。
二、秀山县经销商罗梯平(个体工商户)自发文之日起暂停经销产品补贴资格3个月,罗梯平在暂停期间完成并提交自查整改报告至我委。
处罚期间,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格被暂停所引发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的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恢复资格。以上整改和相关申请材料请交到县农业农村委404办公室。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严防违规行为发生。
中共秀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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