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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9172R/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民宗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06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政策。

  3.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宗教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4.协调民族关系,办理全县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5.协助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与使用管理工作。

  6.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全县宗教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政策性建议;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有关事务。

  9.指导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指导宗教爱国团体的建设。

  10.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违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11.开展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承办有关境外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的组织与接待工作。

  12.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13.加强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督促检查职责。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秀山办发〔20196号),设立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设民族研究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0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00.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06.54万元,主要原因虽然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增加60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经费拨款增加6.77万元。但科学技术支出经费拨款取消减少100万元、农林水支出经费拨款减少63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经费拨款减少778.64万元即:主要是项目减少、民贸民品贴息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30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9.9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2万元,农林水支出168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3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06.54万元,主要原因虽然基本支出增加23.8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30.43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0.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0.93万元,比2023年减少90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1万元,比2023增加2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35.82万元,比2023年减少93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农林水支出63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重点工作;减少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78.64万元,主要用于帮助民贸民品企业减轻负担,扩大就业。

民族宗教委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与外部单位交流活动略有增加,导致接待费增加,但总额并不高,仅仅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14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35.82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杨李     联系方式:  023-7667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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