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
5.依法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负责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发行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全县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会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内审科、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2.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统计并监测全县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统筹管理本级民政事业经费;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民政事业性拨款和有关经费管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协调参与全县民政事业资金财务检查、监察审计等工作。
3.区划地名科(执法监督科)。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方案的报批工作;承办县属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承办区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工作;协助市级民政部门做好省县级界线勘定、管理工作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承担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中法律规定的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法人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当选证书颁发以及面向社会发布基层统计数据等相关政府职能具体事项;承担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审查和执法工作。
4.社会事务和救助科。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县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
5.养老服务及老龄工作科。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执行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贯彻执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6.儿童福利科。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机构
1.救助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工作条例,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外来移交人员的接收登记、救助工作。
2.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法规、政策,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实施的管理工作;管理、分配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资金,建立资金发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实施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
3.殡葬管理所。负责全县的殡葬管理工作。
4.婚姻登记处。负责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5.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县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协调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的有效落实,搭建民政和有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根据民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及普及。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户走访、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收养家庭评估等工作。及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7.殡葬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依法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殡殓、殡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寄存、遗体(骨灰)安葬及墓地管理等殡葬服务;负责殡仪馆的日常管理;宣传有关殡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开展其他殡葬事务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473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1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79.8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336.3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219.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3473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5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14万元,农林水支出6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31万元,其他支出1879.86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219.2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354.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14.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97.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4.85万元,比2025年增加303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3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机关运行经费等,比2025年增加115.12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本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有新增;项目支出31282.54万元,比2025年增加2921.1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79.86万元,比2025年增加169.1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助残、助学、老年人福利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1.5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6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8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本年度在职人员有新增。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82.5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李岗、秦航 联系方式:023-7686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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