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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76L/2026-0001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民政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6-02-05

附件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在民政部门指导下,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协调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的有效落实,搭建民政和有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根据民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传及普及。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指导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户走访、登记建档、动态更新、关爱服务、收养家庭评估等工作。及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个案会商处置、监护评估、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救助保护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7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6.6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56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调整及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7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4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5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47.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8万元,比2025年增加4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相关支出、日常办公经费等,比2025年增加43.9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调整及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6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12月,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李岗、秦航      联系方式:023-7686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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