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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6-00102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教发〔2026〕44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含招生计划)
日期:2026-06-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秀山教发202644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2026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会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有关规定,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68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地区条件不具备的可推迟至7周岁。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643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①2026630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②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报名的相关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其招生由县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翔小学天桥校区、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乌杨街道中心校、平凯街道中心校、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就读。随迁子女入学到乡镇的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乡镇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20266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材料。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三、时间安排

(一)开展专题培训。429日前,县教委对幼儿园、初中和小学毕业班教师进行信息维护操作专题培训。

(二)公布招生信息。520日前,县教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三)新生入学

1.子女信息维护。428日—524凡需在秀山就读起始年级的新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

2.正式网上报名。525日—61日,凡需在秀山就读起始年级的新生家长在“渝快办”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且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3.网上审核录取。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县教委将于62日—8日完成入学资格审核验证。网上报名的新生家长可于69日—11日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审核结果,如须“补证”的,同时间段内完成。

4.确认入学结果。网上报名的新生家长登录“渝快办”平台,于76日前查询录取结果并完成入学确认,县教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四)线下登记

新生家长因网上操作不便、证照缺失、家庭关系特殊等情况网上办理不成功的,可以持相关材料于52930日到户籍对口学校现场办理,由学校现场指导操作。

对于因错过报名时间等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820日—22日到县教委进行登记,由县教委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严控办学规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健全控辍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要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六)严肃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县教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7668189876868456),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并纳入年检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工作领导小组

2.秀山县2026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3.秀山县2026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517

附件1

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

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光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县政府

                教育督导室主任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段小红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总督学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

        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寒微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员:田秀兰基础教育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汪启均组织人事科科长

黄汉语安全法治科科长

杨洪华信访办主任

教育团工委书记

余廷川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周磊然基础教育科干部

杨文豪基础教育科干部

基础教育科干部

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由段小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附件2

秀山县2026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乡镇(街道)及

学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备注

东风路小学

东风校区:540(12)

平凯校区:360(8)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迎凤小学

迎凤校区:540(12)

官湖校区:315(7)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凤翔小学

朝阳校区:360(8)

天桥校区:360(8)

学林校区:360(8)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凤栖小学

270(6)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第一民族小学

270(6)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鹭秀小学

白沙校区:495(11)

香林路校区:360(8)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乌杨街道

180

乌杨街道

平凯街道

300

平凯街道(平凯街道中心校120

莲花小学90官舟小学90

清溪场街道

520

清溪场街道(清溪场街道中心校270

三合小学120孝溪小学80美沙小学50) 

龙凤坝镇

140

龙凤坝镇

(龙凤坝镇中心校120塘坳小学20

隘口镇

160

隘口镇

溶溪镇

130

溶溪镇

溪口镇

80

溪口镇

膏田镇

380

膏田镇

官庄街道

415

官庄街道

(官庄街道中心校370肖塘小学45

龙池镇

400

龙池镇(龙池镇中心校350

美萃小学50

妙泉镇

45

妙泉镇

涌洞镇

45

涌洞镇

宋农镇

45

宋农镇

石堤镇

165

石堤镇

海洋乡

45

海洋乡

大溪镇

20

大溪镇

里仁镇

120

里仁镇

洪安镇

280

洪安镇(洪安镇中心校200

平马小学80

峨溶镇

260

峨溶镇

雅江镇

120

雅江镇

石耶镇

110

石耶镇

中平乡

70

中平乡

岑溪乡

45

岑溪乡

梅江镇

455

梅江镇(梅江镇中心校260

吏目小学120民族小学30巴家小学45

兰桥镇

150

兰桥镇

钟灵镇

140

钟灵镇

新星中学(小学部)

90

全县

育才中学(小学部)

90

全县

特殊教育学校

20

全县智力障碍儿童少年





附件3

秀山县2026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乡镇(街道)及

学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备注

凤凰初级中学

150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民族初级中学

凤鸣校区:70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城南校区:700

第一初级中学

70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实验初级中学

70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凤起初级中学

800(750+5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平凯初级中学

400

石耶镇,中平乡,岑溪乡

清溪初级中学

400

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

官庄初级中学

450(350+100)

官庄街道

龙池初级中学

250

龙池镇、妙泉镇、宋农镇、涌洞镇

石堤初级中学

200

石堤镇、里仁镇、海洋乡、大溪镇

峨溶镇初级中学

150

峨溶镇

洪安初级中学

350

洪安镇,雅江镇

梅江初级中学

300

梅江镇

兰桥镇中心校(中学)

100

兰桥镇

钟灵镇初级中学

150

钟灵镇

育才中学

800

全县

新星中学

600

全县

巴家中学

50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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