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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4799/2025-00110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教发〔2025〕32号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含招生计划)
日期:2025-06-06

秀山教发20253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52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5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对口学校和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529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2025630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202571日至2025831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报名的相关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其招生由县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当年用工单位社保的凭证;20256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公租房租金的凭证;居住证、暂住证或其他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材料。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四)特定类型招生

凤起初级中学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招收足球特长生。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信息。520日前,县教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开展专题培训。514日前,县教委对幼儿园、小学毕业班教师进行信息维护操作专题培训。

(三)子女信息维护。515日—611户籍内新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其中515日—17日各幼儿园、小学召开子女信息维护家长培训会。

(四)正式网上报名。户籍内新生于61219进行线上入学报名,随迁子女于85日—15日进行线上入学报名。因网上操作不便需线下报名的户籍内新生于630日到户籍对口学校进行现场报名,随迁子女820日—22日到县教委进行现场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

(五)集中审核录取。71日—3日集中核验线上报名材料及信息。

(六)结果查询确认。747日,户籍内新生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审核结果,进行“入学确认”。

(七)发放入学通知7910日,县教委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各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严控办学规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健全控辍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要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五)加强学籍管理。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六)严肃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县教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7668189876868456),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违规招生问题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并纳入年检重要考核指标。

附件:1.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领导小组

2.秀山县2025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3.秀山县202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5516日       

附件1

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文光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县政府

                教育督导室主任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段小红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总督学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教委

        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寒微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员:冯基础教育科科长

办公室主任

汪启均组织人事科科长

黄汉语安全法治科科长

杨洪华信访办主任

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余廷川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杨兴军基础教育科干部

周磊然基础教育科干部

秀山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由段小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附件2

秀山县2025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乡镇(街道)及

学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备注

东风路小学

东风校区:49011

平凯校区3107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迎凤小学

迎凤校区:49011

官湖校区:2606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凤翔小学

朝阳校区3508

天桥校区:3107

学林校区:3508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凤栖小学

2606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第一民族小学

2606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鹭秀小学

白沙校区44510

香林路校区3508

按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乌杨街道

180

乌杨街道


平凯街道

240

平凯街道(平凯街道中心校90 莲花小学90 官舟小学60


清溪场街道

485

清溪场街道(清溪场街道中心校270 三合小学120 孝溪小学45 美沙小学50


龙凤坝镇

135

龙凤坝镇(龙凤坝镇中心校90 塘坳小学45


隘口镇

90

隘口镇


溶溪镇

130

溶溪镇


溪口镇

60

溪口镇


膏田镇

45 

膏田镇


官庄街道

380

官庄街道(官庄街道中心校320肖塘小学30 红岩小学30


龙池镇

370

龙池镇(龙池镇中心校300 干川小学20 美萃小学50


妙泉镇

45

妙泉镇


涌洞镇

45

涌洞镇


宋农镇

45

宋农镇


石堤镇

165

石堤镇


海洋乡

45

海洋乡


大溪镇

20

大溪镇


里仁镇

90

里仁镇


洪安镇

280

洪安镇(洪安镇中心校200 平马小学80


峨溶镇

260

峨溶镇


雅江镇

120

雅江镇


石耶镇

110

石耶镇


中平乡

70

中平乡


岑溪乡

45

岑溪乡


梅江镇

455

梅江镇(梅江镇中心校260 吏目小学120民族小学30 巴家小学45


兰桥镇

180

兰桥镇


钟灵镇

140

钟灵镇


新星中学(小学部)

90

全县


育才中学(小学部)

90

全县


特殊教育学校

15

全县智力障碍儿童少年



附件3

秀山县2025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乡镇(街道)及

学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备注

凤凰初级中学

146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民族初级中学

凤鸣校区:68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城南校区:680

第一初级中学

68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实验初级中学

580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


凤起初级中学

880(本部780,凤起官庄班100人)

按初中划片招生文件规定范围(本部含女子足球特长生


平凯初级中学

390

石耶镇,中平乡,岑溪乡


清溪初级中学

395

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


隘口镇初级中学

50

隘口镇


溶溪初级中学

150

溶溪镇、溪口镇、膏田镇


官庄初级中学

345

官庄街道


龙池初级中学

240

龙池镇、妙泉镇、宋农镇、涌洞镇


石堤初级中学

200

石堤镇、里仁镇、海洋乡、大溪镇


峨溶镇初级中学

150

峨溶镇


洪安初级中学

320

洪安镇,雅江镇


梅江初级中学

260

梅江镇


兰桥镇中心校(中学)

130

兰桥镇


钟灵镇初级中学

120

钟灵镇


育才中学

800

全县


新星中学

700

全县


巴家中学

50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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