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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1-001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中考优待政策

日期:2021-11-3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中考优待政策


一、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降5分。

二、烈士子女凭市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三、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执行。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素养和道德品质达到“合格”,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研究性学习能力、体育与健康达到“A”等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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