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秀山县教育资助政策详解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减)保育教育费
1.免(减)对象: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附属幼儿班就读的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含混合班适龄儿童(一般为5-7岁)。
2.免(减)标准:对全县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相应减免费用。若幼儿园实际备案收费标准低于同等级公办园,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若高于同等级公办园,高出部分可由幼儿园向幼儿家庭收取。免(减)费用无享受次数限制。
3.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与县教委根据市级核定我县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补助标准,结合幼儿园等级、减免儿童人数和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给幼儿园或附属幼儿班所属学校。各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所属学校免(减)收幼儿保育教育费。
(二)免收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1.资助对象: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附属幼儿班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
2.补助标准:保教费财政每生每月补助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财政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22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660元,两项每生每年共计补助2160元。已享受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已享受学前一年(大班)儿童免(减)保育教育费的,不再享受保育教育费补助。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读幼儿园或附属幼儿班所属学校,各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所属学校免收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
(三)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县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儿童,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3.资助方式:补助资金拨付到幼儿就读学校食堂,用于提高学校午餐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资助方式:学生免缴学杂费和学校免费提供规定教科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625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750元,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每生每年1000元)一并纳入计算,不重复享受。非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40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食堂,学校免费为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提供午餐,补助资金高出学校午餐“5+X”标准部分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报名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非寄宿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校食堂用午餐的学生。全县共有1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分别为:凤凰中学、民族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实验中学、凤起中学、平凯中学、育才中学、新星中学、东风路小学、凤翔小学、第一民族小学、迎凤小学、凤栖小学、鹭秀小学。
2.资助标准: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分学期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补助。
3.资助方式:补助资金预算到学生就读学校,用于改善学生午餐质量,增加营养。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六)免收课后服务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资助方式:学生免缴课后服务费。
三、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按1500元档、2500元档和3000元档资助,脱贫家庭学生享受3000元档标准。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160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学校开学时免收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学费,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报名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和城乡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补助4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免费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报名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按2000元档和3000元档资助,脱贫家庭学生享受3000元档标准,每生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月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家长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两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含戏曲表演专业,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补助2000元,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生就读学校,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学校开学时免收符合资助条件学生的学费,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三)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一、二、三年级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500元,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免费给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住宿。
4.申请方式 : 在新学年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四)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和城乡特困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平均补助400元,三年级学生按一个学期计算补助,累计资助年限不超过2.5年。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补助到学生就读学校,学校免费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
4.申请方式:在新学年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国家奖学金
1.资助对象: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名额按市级下达执行)。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社保卡或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相关材料向就读学校申请。
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秀山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大学新生、在校本专科大学生、研究生。
2.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可贷款20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款25000元。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详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引》。
4.办理时间:每年7月底至9月9日。
(二)大学新生“滋蕙计划”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2026年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秀山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资助标准:就读市内高校的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500元,就读市外高校的学生每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用于解决新生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3.资助方式:重庆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
4.申请方式: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三)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1.资助对象: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位于乡镇(不含城关镇)的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就业(须在编在岗),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淮。
3.资助方式:县财政局、县教委收到市级经费预算后,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或向学生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
4.申请方式:每年8月31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以上各项政策咨询: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76681998 7686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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