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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3-000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含招生计划)

日期:2023-06-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含招生计划)

秀山教发〔202323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二级法人学校,委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对口学校和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学校报县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322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2023630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202371日至20238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报名的相关材料。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3)在产权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农村地区新生不需提供)。(4)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东风路小学平凯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清溪初级中学、龙池初级中学、第二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当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202363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公租房租赁合同及当年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凭证;能证明是随迁子女的其他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3.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520日前,县教委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711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中小学校进行招生报名,农村地区学校711—715日完成招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及宣传资料应报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为全面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城区户籍新生于615日—75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随迁子女于85日—15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三)及时发放入学通知。715日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县教委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在县教委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控辍保学与招生入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要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

(四)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求。各学校要切实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

县教委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基础教育科:7668189876868456),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学段

招生计划数(人)

备注

小学

8265

初中

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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