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初级中学校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设立以下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财务室等。业务上均受秀山县教委的管理和指导。
本单位2026年实有编制人员82人,实际在编在岗事业人员81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未转正特岗教师1人。遗属人员4人。退休人员24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局管理。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初级中学校是纳入教育部门2026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51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0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8.9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失业保险、2026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纳入年初预算、2025年结转结余大幅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514.6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994.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8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0.1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失业保险、2026年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及社保基数调整纳入年初预算、2025年结转结余大幅增加,导致本年教育支出预算明显增大。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5.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5.75万元,比2025年减少13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51万元,比2025年减少124.58万元,主要教师与学生人数减少,导致基本支出相对减少;项目支出309.24万元,比2025年减少1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学生人数较上年减少,营养改善计划及学生资助项目相对减少。
本单位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9.2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9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冉锋 联系方式:023-7662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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