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做好本辖区国、省、县公路养护服务工作,开展养护质量动态监测和评定,分析公路设施使用状况,提出公路设施改造或改善方案。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
2.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损毁公路和桥梁隧道抢险加固、公路灾害应急保通工作;承担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公路应急物资储备。
3.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桥隧的专业化安全监测工作,履行桥隧管养单位职责。
4.实施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生产、养护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推进道路养护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确保列养公路维修养护质量和生产安全。
5.承担本辖区国、省、县公路绿化工作,公路行业统计、普查、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工程任务,根据养护工作年度计划组织采购和管理养护材料、机具,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大修养护工程计划任务。
7.承担公路人才队伍建设、行业文明创建和公路文化建设,推进养护科技化、规范化发展。
8.组织实施列养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事务中心下设六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法制安全科、建管科、路政巡查科。
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16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728.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95.5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39.98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248.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68.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增加79.5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139.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163.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5.5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73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64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248.6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7.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79.5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减少35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9.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28.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53.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28.48万元,比2025年减少468.1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0.17万元,比上年增加9.5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99万元,比上年增加7.4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591.69万元,比上年减少494.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64万元,比上年增加9.25万元。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5.50万元,比上年增加79.5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0.1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报废2辆公务用车,重新配置2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77.11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0.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特种技术用车2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陈斌 联系方式:023-7686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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