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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1711644857F/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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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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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2-05

一、单位基本情况

职能职责

负责科技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利用,制定信息指南,负责新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协助中小微企业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对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加强新技术的培训与推广;以服务社会、提高生产能力和助推企业技术创新为宗旨,组织社会科技力量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的科技服务,促进企业科技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

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2025年增加65.47万元,主要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万元,增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42万元,增加卫生健康支出3.13万元,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同时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01.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8.45万元,住房保障4.77万元。支出较增加64.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8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9万元,比2025增加6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89万元,比2025增加64.57万元,主要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万元,增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42万元,增加卫生健康支出3.13万元,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生产力促进中心县经信委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生产力促进中心县经信委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生产力促进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生产力促进中心2026项目支出

政府采购情况单位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26年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在本级机关,本单位未单独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统计在本级机关。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黎江兴     联系方式023768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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