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办事处
关于乌杨街道原中和区供销社涌图分社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等规定,为依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现就中和区供销社涌图分社用地完善出让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乌杨街道涌图社区(原326国道旁),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完善用地手续。
(一)历史来源。1967年经秀山县财政科批准占用财政土地4.0亩,1972年经中和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征用集体耕地0.435亩,合计形成原始用地4.435亩;
(二)现状范围。因1991年国道326线改扩建拆除部分房屋,现经县供销联社委托测绘单位实地勘测,用地面积为1862.70平方米,地上房屋建筑面积891.86平方米;
(三)申请单位。中和区供销社已于2001年7月完成改制,依据国发〔2009〕40号、渝府发〔2010〕44号文件及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其剩余资产依法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承继所有权和管理权。
该宗地系计划经济时期供销合作社生产管理服务用地,因特定的历史原因,前期未同步办理供地手续和确权登记,现拟按以下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土地拟供应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用途:商业;
出让价格: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公告期满次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处置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如对上述用地范围、权属归属或拟补办出让行为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向乌杨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材料和证据资料。 异议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合法权属来源证明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经核查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单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办事处
地址:秀山县乌杨街道园区路21号
联系单位及电话:乌杨街道办事处(电话:023-7686157
9);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电话:023-76666094);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电话:023-76895507)
公告期自2026年2月9日在秀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次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公告渠道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平台发布: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 乌杨街道办事处公告栏
(3) 涌图社区居委会公告栏
(4) 现场位置
注:用地四至界址以最终地籍调查成果为准,附件示意图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附件:涌图分社用地范围示意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9日
附件
涌图分社用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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