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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1-16

秀山县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秀山县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1227

秀山县城乡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人口有序流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鼓励向城镇地区流动,全面放宽城镇地区落户条件

(一)就业人员落户城镇

1.办理条件:在本县就业且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向迁入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落户不受就业时间及年龄等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2.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提供住房权属证。住房非本人的,还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和同意落户手续;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住房权属证、租房合同、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公租房、廉租房落户的,需提供租赁合同;(6)有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4.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二)购房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1)在本县购买住房的,自取得合法房屋产权之日起,可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登记常住户口。(2)经产权人签字同意后,准予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以购房为由申请落户。(3)城镇地区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住房。(4)产权人配偶的父母申请随迁的,需以产权人配偶申请落户为前提;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5)共有产权住房,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只准予其中一个产权人以购房为由申请迁来落户。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住房产权手续;(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6)有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4.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三)成年子女投靠城镇地区父母落户

1.办理条件:成年子女与本县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迁来落户。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4.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四)父母投靠城镇地区成年子女落户

1.办理条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县城镇地区户口成年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其父母投靠迁来落户。父母落户不受本市户籍和年龄限制。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4.办理时限:(1)市内迁入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的,8个工作日。

二、适当向农村开发地区倾斜,有序放开农村地区迁移

(一)在农村地区就业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在我县农村地区就业3年及以上且参加养老保险年限达到对应就业年限的人员,可申请在就业所在地村(居)委集体户落户。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县公安局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住房手续。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在农村地区投资创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在创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1)在我县农村地区投资创业规模达到提供稳定就业岗位20个及以上,且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县内返乡投资创业1年及以上人员(包括户口不在本县的秀山籍人员),可申请到创业地村(居)委集体户落户。(2)在我县农村地区投资创业规模达到提供稳定就业岗位20个及以上,且投资创业2年及以上的县外投资人员,可申请到创业地村(居)委集体户落户。(3)稳定就业岗位需参加本县养老保险。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县公安局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3)《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6)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住房手续。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加入乡村振兴的城市人才,在我县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在乡村创业就业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员、重庆英才或秀山英才人员),其本人可申请在创业就业所在地村(居)委集体户落户。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县公安局审批;(4)办结。

    3. 所需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就业证明或就业合同;(3)本科以上毕业证或英才服务卡;(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6)《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推动人口净流入,新增回原籍的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1)因就业、结婚将户口迁出我县后,又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离婚等原因返回原籍实际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在原籍登记常住户口。与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在直系亲属处落户;直系亲属死亡的,可申请在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处落户;如被投靠的父母、兄弟姐妹住房无产权证或没有直系亲属、近亲属投靠的,可申请在原村、居委会(社区)的集体户落户。(2)实际居住应持续半年以上,以派出所居住登记或社区民警调查为准。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婚手续;(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住房手续;(6)在家庭成员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亲属关系的,不提供)、亲属的住房手续及居民户口簿。

4.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重视遗留问题,逐步解决因历史原因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落户

(一)有投靠对象的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有固定房产,且不属征地拆迁对象和范围,因历史原因难以取得房屋产权手续,已实际居住的成年子女投靠城镇地区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迁移,可凭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房屋所有权和不属拆迁范围的证明申请在被投靠人现户籍地落户;被投靠人因征地拆迁等原因房屋已灭失,在安置地另建房屋且实际入住的,可凭相关部门的安置手续申请在安置房屋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后,再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被投靠人因房屋灭失,按政策无法迁移至实际居住地,属空挂户口的,可将户口迁移至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集体户后,再申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二)无投靠对象的迁移落户

在城镇地区拥有成套住房,因开发商等历史遗留原因没有取得产权证,但已实际入住的人员,凭购房合同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可申请在住房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

附件:1.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2.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附件1

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地


投资企业名称


申请户口迁入地址


投资创业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

投资创业种类: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其他行业¨

投资金额:万元(大写:万元)

提供稳定就业岗位(需参加养老保险)数:个。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税务部门审核

年实缴税收:万元。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投资创业及地址核实情况: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相应资料到审核单位审核。

附件2

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地


创业就业单位名称


申请户口迁入地址: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

创业或就业单位

及地址核实情况

经办人:

人才类别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审核单位审核。

秀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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