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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公安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实施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39G/2026-0003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0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公安局
  • [ 有性 ]
秀山县公安局2026年1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6-02-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人刘某,驾驶号513522********2011,车牌号浙D8***Y。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6年1月30日19时27分,在贵峨路 2公里峨溶街道路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

12分。请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指定网点或“交管12123”“警快办”等线上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秀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秀山县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秀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30日


                                                  秀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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