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为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25〕6号)、《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渝能源电〔2025〕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秀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特制定《秀山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备案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国网秀山供电公司代理备案。非自然人的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
二、备案要求
项目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具体到用地红线范围)、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建设内容(需说明自建或是租赁场地建设)、上网模式、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额等。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明确各期建设场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期、投资额等。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统一为“投资企业名称+xx(产权名称或户主姓名)+xx(交流侧容量)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应明确县、镇(街道)、居委会(社区、村)、街道(组别)、门牌号等,具体到用地红线范围。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自建房或租赁”+“产权名称或户主姓名”屋顶***平方米安装**(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交流侧容量、直流侧容量,采用***(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示例:
1.利用租赁秀山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厂房屋顶2000平方米安装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交流侧500kw、直流侧600kwp,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利用自建房张**屋顶200平方米安装自然人户用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交流侧50kw、直流侧60kwp,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四)建设工期。明确拟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
(五)项目总投资额。明确项目总投资额,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
(七)上传附件。
1.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
2.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房屋租赁协议、户主书面意见(代签需提供户主授权书)、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企业法人身份证。
3.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不动产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能源管理协议、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企业法人身份证。
三、备案流程
浏览器打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ykb.cq.gov.cn)→点击“特色专栏”→点击“营商环境服务”→点击“投资项目服务”→“法人用户登录”→点击“项目赋码”→点击“备案类(内资项目)”→逐项真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信息”并上传所需的附件资料(请用压缩包上传)→勾选“我单位承诺”→点击“提交”→点击“确定”→在《投资项目服务平台融资对接服务须知》页面点击“是”→再点击“继续”→项目申报成功。
项目变更和撤销:登录网页找到“我的项目”--找到对应项目,根据提示进行“项目变更、项目撤销”,也可查看项目进展。
四、审核时限
投资主体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后,县发展改革委在1个工作日进行审核,若资料合格齐全,则予以通过,投资主体自行下载备案证;若备案资料不完整、不合格,予以不通过,退回投资企业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国网秀山供电公司代办自然人户用备案的,应在资料合格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申请,县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1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备案变更
投资主体应当按照备案信息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重要事项。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六、注意事项
(一)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备案、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等全过程要符合《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工前,投资主体应当对屋顶荷载能力进行第三方评估,并作为申请接入电网的要件。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主体应当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县发展改革委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已办理备案的,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对已上网发电的,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解除并网,相关风险由项目投资主体自行承担。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在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和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备案、电网意见、屋顶荷载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条件下违规开工的,不得并网,由县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s://djfj.renewable.
org.cn)和全国新能源电力消纳监测预警平台(www.xnyxnyj.cn)报送相关信息,填写、更新项目建档立卡内容,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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