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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秀山财政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4-02-0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非税〔20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财政部修订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 50号)。为了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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