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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5-0014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成文日期 ]
  • 2025-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有性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5-08-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5001-1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浩之腾科技有限公司南岸区分公司

收件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305-F01-03

邮编:400000

法定代表人:陈奉楼          联系电话:13808358055

授权代表人:杨晶林          联系电话:18223502317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采购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江老师             话:15923639316

地址:秀山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易老师             话:023-76050070

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

三、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秀山县电子政务外网两网整合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编号:XSX25C00001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电子政务外网两网整合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XSX24C00033)的质疑答复,于20251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5126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本局经审查认为:

经查,本项目采购的内容为秀山县电子政务外网两网整合升级改造,是我县电子政务板块的重要工作,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出具CNAS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是为了保障技术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且根据采购人反馈,该项目能满足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不存在参数指向性、排他性和唯一性。对于投诉事项,采购人收到质疑书的日期为2025115日,于2025123日已作出回复,不存在在招标项目公示期间对质疑内容进行答疑回复。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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