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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17H/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2024005-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4005-3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璀诚科技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舟济路364-1-352

法定代表人:朱本超       联系电话:17323415116

授权代表:朱本超         联系电话:17323415116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采购人):秀山县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咨询项目采购(第二次)

联系人:陈欣悦             话:023-76682302

地址:秀山县迎风路205

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             话:023-76050070

地址: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宜欣宜景苑1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秀山县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咨询项目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XSX24C00002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311日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咨询项目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XSX24C00002质疑答复,于2024318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4318日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县人民医院县交易中心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县人民医院县交易中心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四、投诉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成立,采购人已根据投诉事项1修改标书,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故驳回投诉;投诉事项3属于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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