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GSP储存、运输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等人员资质均应符合药品GSP要求,质量管理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员不得少于3人,养护员不得少于2人,出库复核人员不少于3人,物流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各不少于2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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