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重点支持中药材加工、仓储。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新建或改建厂房,购买加工、储藏、电力等设施设备给予50%的支持,加工设备购置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厂房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个。因全县初加工厂已达80余个,未来几年重点支持初加工厂及设备的提档升级,按照申报指南,竞争立项、择优入选,部分区域亟需厂房或综合利用较好的可考虑支持新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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