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三)夫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夫妻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在30日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当事人提交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四)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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