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秀山府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秀山府通〔2017〕1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1 |
秀山府通〔2017〕1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2 |
秀山府通〔2017〕2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
3 |
秀山府办发〔2018〕73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4 |
秀山府办发〔2021〕49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5 |
秀山府办发〔2022〕55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6 |
秀山府办发〔2023〕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
7 |
秀山府办发〔2023〕5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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