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封山令》(以下简称《封山令》)内容,现就《封山令》作如下解读:
一、依据
本《封山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封山令》适用于秀山自治县辖区内。
三、发布原因
近期全市高温天气多地红色预警,我县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已达4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加之进山入林旅游等野外活动日渐频繁,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进入酷暑中最严峻时期。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特发布本《封山令》。
四、主要内容解读
《封山令》主要内容分为封山时间、封山区域、封山规定三个部分。
(一)封山时间
2022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封山区域
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国有轿子顶林场、大溪国家湿地公园、海洋乡川河盖地质公园一枝片区、官庄街道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新齐片区、雅江镇红星村古树群片区、溶溪镇高楼村板板桥以上片区、梅江镇寨学村寨学水库以上片区等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
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7668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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