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3号的复函
尊敬的张长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设施渔业发展用地指标的建议》(第22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有关规定,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含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归属农业结构内部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制,为提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效率,将设施农业用地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完成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资料汇交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委。
(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情况
根据2023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我县现有设施农业用地3094亩、养殖坑塘495亩、坑塘水面5468亩。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工作要求,我县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将现状林地、园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据实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设施农业用地、养殖坑塘、坑塘水面等调出永久基本农田584亩,保障了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保障。目前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已就《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印发实施。按照工作安排,我县将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机制,按照“整体稳定、优化微调”的基本原则,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项目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局部微调的,按程序申请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二)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年度实施评估。按规定对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对移民搬迁后不适宜耕种的地块、零星破碎地块,以及位于15度以上、处于生态脆弱地区、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灾毁和采矿损毁无法修复、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认定为不稳定耕地等地块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按照 “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
(三)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储备区。结合农业、林业等发展需求,合理编制《秀山县耕地保护规划》,明确土地开发整理、耕地恢复补足潜力区域,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做好空间置换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周贤刚局长审核,并经县政府领导付强常务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感谢您对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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