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639G/2023-00052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公安函〔2023〕74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8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公安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9-1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艾德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的提案》(第080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电动车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电动车凭借其价格便宜、车身轻便、操作简单等特点,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县电动车保有量较大,初步统计约有11万辆,许多驾驶人员无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加装遮阳伞、超员、不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较为突出,加之电动车安全性能较低,导致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

(一)两轮电动车: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两轮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大类。而电动自行车既包含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又包含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和购买保险。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2025年10月14日之前都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无法办理上牌和强制购买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目前依托“警保联动”机制,协调保险公司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投保。对于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超员等违法行为,主要采取现场纠正、劝导、组织学习的管理措施。而电动摩托车(包含轻便摩托车和普通两轮摩托车)已经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上路,也必须按要求购买交强险和按时参加年检。

(二)低速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因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使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的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2020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对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在监管的同时,加强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检查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同时要建立销售台账,掌握货物流向。各市场监管所督促销售者在国家标准出台后要按照低速电动车新国标的规定做好货品采购、销售工作,合理调整经营方式,规范促销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销售电动车质量方面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的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问题分析:我县有很大一部分超标电动车无法办证,使其难以得到有效管理,有一部分已经办理了牌证的电动车驾驶人为逃避电子抓拍不悬挂号牌,整治难度较大。电动车驾驶人群体庞大,大部分为农民、下岗工人、残疾人、中老年人,承担处罚的能力有限,而现行的处罚标准较高(例如无证驾驶处罚500元,不戴头盔处罚100元),群众抵触情绪大,执法阻力较大。由于许多超标电动车没有购买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特别是发生电动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当事人大多无力赔偿,易引发投诉信访。

二、当前加强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进一步规范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电动两轮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以超标车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办理登记,发放临时登记信息牌,并联合保险机构推动电动两轮车办理投保工作,共登记超标电动两轮车3万余台。2020年12月16日,经重庆车管总所同意,县公安局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共登记超标电动两轮车3346辆。对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属于电动摩托车的,按照摩托车办理登记注册,投保交强险,纳入机动车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县公安局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局、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5月26日,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已对我县19家电动车销售点进行走访检查,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对发现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一盔一带”行动,根据电动车的出行规律和特点,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两轮电动车不戴头盔、超员、闯红灯、逆行、无牌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伞具,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打伞、沿街叫卖、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联合城市管理局拖移摩托车(电动车)8600余辆,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7470余起,拆除违规加装遮阳伞具3.7万余把,查处三、四轮车违法458起,查扣低速电动车72台次,处罚125人。

(三)进一步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建设。全县城区已在渝秀大道、黄杨大道、凤凰大道、东风路、凤翔路建设非机动车道5条,完善相应配套标志标牌20余块。县公安局将加强与城市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全县道路和电动车出行规律进行调研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非机动车道配套交通标志标牌建设的意见建议。同时,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全面排查,及时维护和更换损毁的标志标牌。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持“教罚相辅”的原则,在对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积极向驾驶人宣传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雨伞、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并组织驾驶人到学习室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针对电动车保有量大的企业、单位、外卖快递行业每月定期开展上门宣传活动,签订承诺书,通报查处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曝光电动车违法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整治措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今年以来开展走访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张,覆盖群众6万余人。深入城区19个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代理商和10家修理厂开展全覆盖上门宣传,并逐一签订承诺书、张贴宣传海报和提示车贴。发布短信提示3万条次,利用辖区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000余条。

三、下一步加强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是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推动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立法工作,使电动车管理真正有法可依。建议针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出台相关规范条例,所有电动车在生产时务必在产品铭牌和说明书上明确标明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严格市场监管,对违反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主动加强与秀山融媒体中心的协作配合,整合宣传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安全、守法意识,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在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时,坚持“宣传先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同步开展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营造文明有序、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严管外卖、快递等行业的电动车交通违法,逐步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联合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执法,不定期开展电动车销售清理整顿工作,逐步实现“国标”准入机制,力求无证经营、不合格产品全部退市。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大对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函。

秀山县公安局

                                    2023721

(联系人:李小朦,联系电话:76666676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