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DH0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龙廷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电动助力车管理的建议》 (第DH081号)收悉。经与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电动车的概况
(一)两轮电动车:目前市面上所销售的两轮电动车,可分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大类。而电动自行车既包含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又包含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驾驶该类车辆不需要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和购买保险。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2025年10月14日之前都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无法办理上牌和强制购买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目前依托“警保联动”机制,协调保险公司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投保。而电动摩托车(包含轻便摩托车和普通两轮摩托车)已经纳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属于机动车,需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上路,也必须按要求购买交强险和按时参加年检。
(二)低速电动车(三、四轮电动车):因其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使用,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的制动、转向与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2020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加强对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在监管的同时,加强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经营者严把进货检查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同时要建立销售台账,掌握货物流向。各市场监管所督促销售者在国家标准出台后要按照低速电动车新国标的规定做好货品采购、销售工作,合理调整经营方式,规范促销行为。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销售电动车质量方面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的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电动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工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电动两轮车的登记上牌工作。对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以超标车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办理登记,发放临时登记信息牌,并联合保险机构推动电动两轮车办理投保工作,共登记超标电动两轮车3万余台。2020年12月16日,经重庆车管总所同意,县公安局重启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共登记超标电动两轮车3346辆。对2019年4月15日后生产的电动两轮车,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属于电动摩托车的,按照摩托车办理登记注册,投保交强险,纳入机动车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县公安局积极协调城市管理局、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5月26日,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已对我县8家电动车销售点进行走访检查,严禁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对发现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查处。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两轮电动车超员、闯红灯、逆行、无牌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装伞具、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打伞、沿街叫卖、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联合城市管理局拖移摩托车(电动车)8600余辆,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7470余起,拆除违规加装遮阳伞具2.7万余把,查扣低速电动车41台次,处罚低速电动车驾驶人11人,对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超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查处的电动车违法行为,采取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强制违法行为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电动车保有量大的企业、单位、外卖快递行业每月定期开展上门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开展走访宣传活动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张,覆盖群众6万余人。深入城区19个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代理商和10家修理厂开展全覆盖上门宣传,并逐一签订承诺书、张贴宣传海报和提示车贴。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媒等宣传手段,针对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案例通过本地媒体进行曝光,不断提升市民的安全出行意识。发布短信提示3万条次,利用辖区LED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3000余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积极推动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立法工作,使电动车管理真正有法可依。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力度,主动加强与秀山融媒体中心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法律法规、曝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不断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是加大开展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强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打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严管外卖、快递等行业的电动车交通违法,逐步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
四是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大对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车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答复函已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甘庆平审核,并经县政府副县长刘涛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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