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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989N/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中平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关于印发《中平乡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6-20


中平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平乡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科室: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中平乡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平乡人民政府

                                                      2022620


(此件公开发布)




中平乡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秀山自治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秀山民政发〔202240)文件及县纪委监委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上级关于救助补助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下大力气集中整治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对象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效果,推动工作开展,特成立我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刘兴建担任组长,纪委书记邱永红、副乡长申琴、宣统委员张莉担任副组长,党政办、民政办、财政办相关人员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民政办,由张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通同志具体负责工作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审计发现问题方面。重点整治审计发现挤占挪用救助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多支付或少支付救助待遇或费用、财务管理不规范、敬老院履职不到位、违规享受救助待遇、重复享受待遇、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救助事实和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

(二)政策执行方面。重点对民政办在提供救助服务过程中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整治,对照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要求,逐一梳理,检查是否存在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救助、高龄失能补助等政策执行不到位,救助待遇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重复享受等问题。

(三)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敬老院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白条入账、公款私存等财务管理不规范;民政办及敬老院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涉及的救助补助资金欠付、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四)关爱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民政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拖欠群众补助补贴资金等问题;排查利用特困人员身份套取医保、收取医务劳务费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保障方面。重点整治敬老院消防未通过、餐饮证照不齐等涉及老年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手续等隐患;敬老院未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提供照料服务不足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走访排查。各村要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巡查摸排、定期探访,主动发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保障,及时报告因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信息比对。强化部门沟通,民政办要定期与派出所、社保所、卫生院、残联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比对,对现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经济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存在违规重复享受救助补助政策的,认真理清各项救助政策边界,在保证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纳入救助补助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补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资金监管。民政办要会同财政办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特困供养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改进作风。从严从实做到基层民政对象服务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民政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未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等问题。

(五)宣传培训。对各村换届后的新两委班子,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强化为民宗旨,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运用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从20226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6月)

617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重点进行部署和安排,成立了中平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对照方案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6月至20229月)

民政办及各村要围绕整治重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要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2920日前,民政办要汇总各村自查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10月)

纪委将不定期对民政办及各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将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村,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11月至12月)

民政办及各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深入剖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乡民政办结合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12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有关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特殊时期,特殊背景下开展的,十分严肃紧迫,务必强化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整治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应及时向乡效能督查办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做好相关督查监督工作。

强化源头治理。各村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体制机制障碍,要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深入排查、彻底整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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