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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5XR/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秀山委办发〔2019〕43号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日期:2022-03-16

秀山委办发〔201943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工作管理责任。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管理。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房地产调控政策。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

(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县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九)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镇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监督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五)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

 (十八)宣传和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制度。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战时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 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内审科牌子)。承办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 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 设、劳资等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 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 建设、新闻宣传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 机关和所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 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拨付。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缴纳、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各类票据集中管理、统一稽核。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的登记和处置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审核经费开支。

(三)法制信访科。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和协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法规清理汇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办。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工作。指导本系统行业纠风工作。承担县人大、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处理和督办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统筹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 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 地产估价机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 合同备案管理及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 金监管。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 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物业管理政 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 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 金管理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科。实施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执行地方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资清欠保支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及农村建筑工匠教育培训。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综合窗口日常运行。牵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工程建设领域和房管领域相对集中审批和网上审批的对接和技术服务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

(七)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实施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承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 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勘 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 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审查管理,承担抗震设防相关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 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八)城市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提升工作,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及标准。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建设。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年度改造计划。承担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实施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村镇建设技术标准,推广村镇建设图集。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及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十)消防科。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一)人民防空科。负责拟订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负责警报发放。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平台)、地面指挥中心建设及运维管理。负责本级单建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基地等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整编和训练。负责人民防空志愿队伍建设。协助发展改革部门确定重要经济目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目录。督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在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疏散干道等地下空间建设中落实防护要求。负责新(扩、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报件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和补建补偿事项审核审批。负责各类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等。负责人民防空执法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指挥、疏散、掩蔽、消除空袭后果等实战化训练演练。负责开展防空警报试鸣。负责组织人防指挥信息等专业保障队伍常态化训练。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做好人民防空领域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公用人防工程及设施平时开发利用管理。指导做好其他人防工程及设施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88日起施行。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98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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