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洪安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3.10---2026.3.23。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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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洪安河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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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雅江镇、洪安镇、中平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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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河道管理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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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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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治理范围上游起始于中平乡中寨村,下游止于洪安河与花垣河汇合口,综合治理长度34518m。中平乡段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度900m;雅江镇冷水桥段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度1670m;雅江镇深冲沟桥段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度950m;雅江场镇段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度930m;雅江镇红星村段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度912m;洪安镇平马段河道整治中心线长度7560m。工程主要措施包括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建设等。河道清淤疏浚长1000m,清淤疏浚量25691m3;岸坡整治13920.56m;新(改)建农用桥和人行桥共2座;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新建水源涵养6400m2。工程总投资12918.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2.02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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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需要特别关注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施工期粉尘排放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2、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冲洗养护废水、基坑废水、机修含油废水、地表径流,需关注项目施工废水处理方式及对重要鱼类产卵场、洪安河及洪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3、施工期河道扰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重要鱼类产卵场、洪安河及洪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4、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5、对植被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影响。 (1)本工程占地包括工程永久占地和工程临时占地。占用各种土地面积共计6.1139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2.4589hm2,临时占用土地面积为3.655hm2。占用自然植被中的暖温性针叶林和灌丛2种植被类型;人工植被中的水田、旱地和人工林。本工程永久占地为河道治理工程区,本次不新增永久占地,其土地利用形式不会发生改变;而临时占地可在施工结束后通过人工措施恢复原有的植被及土地利用方式。 (2)对动植物资源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将征占3.665hm2临时用地,项目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使征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植物资源、土壤等受到严重破坏,造成征占地范围植物个体死亡,动物栖息环境破坏。 (3)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存在各种机械在水中作业,声、光、电等物理因素对施工河段鱼类栖息、生长、繁殖和迁移有不利影响;施工期会造成施工段局部河段水体浑浊,透明度降低,水质下降;围堰排水施工将使围堰段鱼类死亡或被滥捕。局部河段鱼类时段性的影响将导致物种数量和种群密度的下降。但是一旦项目工程完工或停止,水质可望在较短的时间内自行修复。通过严格管理,规范施工,大部分的影响是可防、可控和可逆的。 (4)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本项目治理河道洪安镇平马段PY5+452.44~PY7+459.32段位于洪安镇平马河洪安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工程施工将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等一系列影响,地表扰动会造成区域地表水水质混浊,工程“三场”也将带来一定的水质、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从而影响河流水质;但项目属于河道治理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恢复治理,运营期对河道影响属于正效应。 施工以及运营期间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农户的旱厕收集后用于农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项目本身不产生废水,也无生活污水产生。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化站区总平面布置,安装隔声屏障,施工期间设置围挡,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本项目周边及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2523-2011)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3、严格大气环境风险防范。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少量扬尘和燃油尾气,采取降低水泥、砂料的投放高差、洒水降尘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4、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淤泥和弃方、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和机修废油和隔油池浮油等,主要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弃渣及时清理并运至远离水体的临近渣场堆放。 (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妥善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小。 (3)施工人员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进行集中清理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倾倒在生活营地周围和河岸,污染周围环境和河道水质。在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向水域中排放。 5、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避开林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避免大规模开挖,防止生态破坏、噪声扰民以及废水、固体废物对土壤造成污染。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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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00241-76-01-119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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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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