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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溶溪河流域电解锰渣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武陵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6-01-2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溶溪河流域电解锰渣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武陵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1.27---2026.2.3。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溶溪河流域电解锰渣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武陵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

建设单位

秀山县秀兴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后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秀山县宋农乡龙凤居委会凤凰寨村。新建3000m³/d废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1#沉淀池、曝气池、絮凝池、2#沉淀池、中间水池、pH调节池、消毒池、清水池、吹脱塔等设施,配套建设风机房、配电间、加药间等辅助用房,新建处理建构筑物与现有项目完全独立。同时依托现有项目调节池,尾水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排水明渠排入溶溪河。本项目建成后全站处理规模达8000m³/d。项目总投资270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8.42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用水应严格管理,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排放量,减轻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在施工区设排水沟,收集施工机具跑、冒、滴、漏的石油类,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运营期废水主要以污水处理厂尾水为主,同时有设备冲洗废水、场地冲洗水及生活污水。渗滤液经处理后需达到《锰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96 - 2020)后排入溶溪河。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植被施肥。

(二)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为扬尘。通过遮挡、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扬尘能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加强厂区绿化,污泥脱水后及时转运,严格控制臭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进一步减小臭气影响。调节池、曝气池、沉淀池、污泥浓缩调节池、板框压滤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臭气经收集后采用一体化除臭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采取污水预处理区、污泥处理区采用设置顶盖等密闭措施,配套建设恶臭污染治理设施等,降低臭气对周边居民影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应使用减震基座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车辆,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对运输车辆采取禁止超载、禁鸣、限速等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本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产生的噪声。运营期间厂区的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所有生产设备均至于室内,在设备机座与基础之间设隔振垫;风机进、排气口安装适宜的消音器;机座底部安装减振器;将风机等产噪较大的设备安置于风机房内,利用建筑物隔声;水泵安置于水下,水泵通过水体和池体隔声。

(四)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包括废金属、废钢筋、废纸板、废塑料、废玻璃以及废弃土石方等。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废钢筋、废纸板、废塑料、废玻璃等由废品回收公司分类回收,其余则运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项目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污泥及沉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员工生活垃圾等。且分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不属于危废,可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本项目针对危险废物需制定并落实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及合法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措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利用与安全处置。此外,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从废物产生、收集到贮放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固体废物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完善台账记录与转移处置流程,杜绝撒落、渗漏等二次污染风险,切实危险废物的无害化管控目标。

(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区主要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1、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储药间、调节池、加碱混合池、PAC加药反应池、集水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污泥压滤单元和清水池等采取重点防渗,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 mK1×10-7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

2、本项目一般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其余区域等构筑物。水平防渗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2008执行。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06-500241-04-02-890221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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