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实施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
决 定
清溪场街道人民政府:
你街道报送的《关于审批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实施方案的请示》(清溪场街道办文〔2026〕4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该工程的实施方案评审,并出具意见(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实施方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
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为3467.47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治理3185.29hm2,保土耕作202.18hm2,坡面径流调控80.00hm2。其中坡面径流调控配套截排水沟7.71km(0.4×0.4m排水沟),沉砂池40座,100m3蓄水池6座(配套0.4×0.4m排水沟30m、沉砂池6座、灌溉管道3000m);人居环境整治3处(包括院坝硬化1095m2,入户便道600m,行道树130m,花坛170m,配套仿木栅栏870m,堡坎35m);机耕道7.71km;灌溉管道1000m;治理河道345.96m,整治排洪沟2188.61m,整治龙凤大堰1504m;标识牌9个。项目区林草面积占宜林草面积>80%;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超过80%,重点实施区域年土壤侵蚀量减少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保存率90%以上。
三、工期
基本同意本工程总工期8个月。
四、工程投资及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951.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30.98万元,林草措施9.33万元,独立费用83.72万元,基本预备费27.72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五、其他要求
(一)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你街道负责,请你街道督促项目法人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建设。
(二)请你街道督促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投资规模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工程开工前,督促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审批,并向你街道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监督实施。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限期的,你街道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秀山县2026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溪场街道项目区实施方案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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