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点定位
“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面向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依托人口聚集、交通便利的现有场地,联合企业、社会机构等法人单位设立的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采取独立建设或联营模式。为群众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失业帮扶、创业服务、困难援助、权益维护等服务,实现就业零距离。
二、建设标准及运营要求
(一)硬件配置
1.统一标识:悬挂全县统一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标识牌(门头或灯箱)。
2.固定场所:具备相对独立的服务区域或固定窗口、柜面,面积可根据服务量确定,环境整洁、采光良好。相邻服务站之间须相隔15分钟步行路程以上距离。
3.基本设施:配备接待台、休息座椅、宣传公告栏、办公桌椅等。
4.信息化设备:至少配备1台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打印机、信息发布显示屏,有条件可配备求职一体机等。
5.便民设施:提供饮水、老花镜、文具等便民用品。
(二)人员配备
每个服务站应配备至少1名就业服务专员。
(三)运营要求
1.信息采集与发布。动态采集辖区内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技能水平、求职意向等;及时收集、审核、发布县内外企业招聘岗位信息。
2.职业介绍与匹配。开展求职登记、岗位推荐、人岗匹配等活动。
3.政策咨询。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保障等政策咨询。
4.培训推荐与报名。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项目,收集培训意愿,协助有需求的劳动者报名参加培训。
5.劳动关系协调。提供简单的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协助调解一般性劳动纠纷。
三、政策支持三、政策支持
正常运营满三个月以上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可按照《重庆市秀山县“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创建方案》享受运营补助,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设备补助。根据“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考核评分体系,每个滚动年度,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1500元/月的运营补助。同时人社部门将为服务站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信息系统支持等服务。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有固定服务场所(10平方米以上);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方式
有意向的申请者可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核与实地考察后择优确定合作主体并签订合作协议。
(一)申请时间:2026年5月18日开始接受申请,直至完成站点建设目标。
(二)地点: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援助科1314室
(三)申请资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申请表。
(四)联系人:谈启龙 76889310
附件 :重庆市秀山县“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合作伙伴表申请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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