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20年10月31日前,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企业。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持证业主,按程序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21年4月为我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集中年审时间,整个年审工作在4月30日前全部结束,过时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三、所需材料
(一)上一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表。持证者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年度报告表。年度报告表必须先经所在街道(乡镇)实地核实相关情况,签字盖章后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二)秀山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
四、监督管理
(一)对我县所有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单位,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防疫制度,详细规范填写相关的防疫(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
(二)对逾期30日尚未按规定申请年审的企业,一律视为停业,并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二条处理;对年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对转让、伪造或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年审标识字样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收缴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附件:1.秀山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
2.秀山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3.秀山县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7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