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护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资金25万元(渝财农〔2025〕124号),县级配套管护资金5万元(秀山财政发〔2026〕6号),共计3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表。
二、管护目标责任
(一)确立管护目标。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确保项目工程设施在使用期内实现“持续正常运行、保持设计功能、长期发挥效益”的目标。
(二)坚持分级负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高标准农田项目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域内有关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工作,制定管护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等。管护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承担管护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理和经常性检查维修养护等。
三、管护范围内容
(一)管护范围。全县已上图入库、竣工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期内均应纳入管护范围,做到应管尽管。
(二)管护内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公示标牌和标志等工程设施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均应纳入管护内容,做到应护尽护。
(三)资金使用。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修复(可以包括维护人员经费、小型维护工具购置、工程设施小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等),而不是用于损毁工程的大修。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涉及乡镇(街道)必须对管护资金使用进行把关审核,同时督促相关行政村落实专人负责。
(二)规范资金使用。涉及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三)按时完成管护。请涉及乡镇(街道)及时制定管护方案,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科(联系人:杜娜娜,联系方式:023—76668460);本次下达的管护资金在9月30日前完成管护,并将完成后的管护资料(含财务资料、管护过程影像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农田建设科备案。
附件:秀山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资金分配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