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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对象的公示
日期:2022-01-17

根据《中共秀山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212025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委农办2021〕57号)文件精神,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评审工作,为广泛接受监督,现对秀山县2021年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对象予以公示。

一、拟认定对象情况

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2年117日至2022年1月23日,共7天。

三、公示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农村致富带头人标准和条件,或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的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

(二)反映人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提供具体事实或可查线索。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串联诬告。如发现有泄愤报复、恶意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可能影响公示对象认定的问题,由有关方面共同调查核实。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023)76609529

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朝阳大道中段县农业农村委

附件:2021年秀山县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对象

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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