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5月6日,秀山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和《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和宝贵机遇,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一是迅速统一思想。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县民政局党组先后召开动员会、调度会、推进会,每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重要论述,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划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调度整改进度、凝聚整改合力,将巡察整改工作贯穿到全年重点工作中,不断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陈兵兵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查指导等。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推行“每月一调度一分析一通报”机制,党组会议每月听取情况汇报、每月研定整改措施,及时督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办公室按时汇总进展情况、跟踪重点整改事项、审核整改推进情况,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党组书记陈兵兵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全程牵头抓总、靠前指挥。统筹部署抓方向,亲自审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4个方面存在的16个问题,41个具体子问题的整改措施逐一把关,明确“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的要求;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等会议10次,了解整改进展、压实工作责任,对整改不力的科室及下属单位,当场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截至2025年11月6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6个问题41个具体子问题(制定的15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34个(已完成149条)。制定相关文件制度15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共提醒谈话34人,清退资金32.5585万元。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上轮巡察、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1.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得不实
上轮巡察反馈后,县民政局党组仅在2021年8月、10月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情况,未对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未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上轮巡察反馈指出“对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规行为自查不到位,存在向肖某出售9座墓穴,并未提供墓穴使用的有效证明”的问题,本轮巡察发现仍然存在违规销售墓穴问题,2012年至2024年12月,县殡仪馆违规提前预售墓穴999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制定《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每月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工作进展,共听取汇报6次,督促问题整改销号,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殡葬管理科室建立了殡葬服务机构检查计划表,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实施督导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了4次检查,发现制度不完善、手续未完善、工程进度等4个方面问题。截至2025年10月,制度已健全完善,新殡仪馆公墓已办理殡葬服务许可证,治丧服务中心建设序时推进。
(3)已督促县殡仪馆建立凤庄陵园墓位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预售限制、销售规范、价格管理、用途与建设、档案和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已建立预售台账。
(4)一是向殡仪馆下发了履职提醒通知,督促殡仪馆严格执行墓位销售政策,只能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墓穴,针对预售的墓位建立预售台账。二是联合县发改委出台《关于印发凤庄陵园公墓地墓收费(暂行)价格的通知》。2025年以来,共预售墓位19个,均符合预售条件。
(5)通过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职工会等形式组织学习殡葬相关政策法规5次,让干部职工充分了解、掌握殡葬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殡葬服务工作。
(6)一是2025年5月19日,在县殡仪馆召开专题会,对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县殡仪馆强化管理,做好殡葬服务工作,二是2025年6月25日,分管领导对县殡仪馆3名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县殡仪馆对违规预售墓位的问题,加强政策学习宣传,严格墓位预售政策。
(7)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96000殡葬宣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96000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宣传手册。
2.审计整改不到位
秀山审报〔2022〕1号审计报告指出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多支出不符合条件62人,违规享受城乡低保、残疾人的“两项补贴”救助资金35.43万元。截至2024年10月底仍有7.25万元未追回。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30人低保均已停发,并建立30人的追缴进度台账,已追回27人248107元;其中1人追回2000元剩下20698元未追回,因家庭困难暂无偿还能力,已签订承诺书承诺还款;另外2人15931元无法追回(其中易亚清原计算为33016元,但计算有误,实际应退8729元,因父亲当时为65周岁,母亲为55周岁,且为重残人员,弟弟为在校生,均无劳动力,不应计算其父母、弟弟应享受金额;黄菊英应退金额为7202元,因本人拒绝退费,暂未追缴成功,正在追缴中)。已联合相关乡镇(街道)对未退回资金人员印发追缴通知,并入户宣传相关政策。
(2)印发秀山县《2025年民政工作督查方案》,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4个小组开展民政工作督查,同时对中和、洪安、岑溪、官庄、清溪、海洋等多发救助资金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未发现其他违规领取补贴的情况。
(3)一是强化培训,2025年3月27日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业务培训会;2025年9月5日,县民政局副局长陈先防带领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到海洋乡开展低保业务培训;2025年9月11日、11月27日,分别在县委党校对全县社区党员干部、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民政政策培训。二是优化审核环节,自2023年10月起,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已下放至乡镇(街道),群众在微信小程序“渝悦救助通”申请后,镇街线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核、审批,社会救助审批时限缩短至25个工作日,现无需再行优化。
(4)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印发《秀山自治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秀山民政发〔2025〕2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文件出台以来,2025年8—12月低保对象因家庭财产超标、死亡等原因停发1064人。
(5)在县民政局官网、“渝悦救助通”小程序长期公示求助举报电话。
(6)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入户调查,指导乡镇(街道)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工作。2025年,低保对象因家庭财产超标、死亡等原因停发2496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因死亡、低保停发、转特困供养等原因停发914人。
(7)及时接收市局处室工作任务提醒并指导乡镇(街道)处置办理,对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提醒,对未及时处理的,进行督办。2025年以来,接收市民政局工作提醒10余次,乡镇工作群提醒及时完成主动提醒服务60余次,提醒及时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录入新增、停发信息100余次。
3.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
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日常监督欠力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用好“台账+清单”机制,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实施监督,进一步细化梳理监督检查台账,督促县民政局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挂图推进整改。
(2)列席县民政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5次,联合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开展巡察整改情况监督检查2次,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3)利用会议、短信、职工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廉洁提醒,督促县民政局发送廉洁提醒2次、受众98人次,督促召开节前廉政警示教育会议1次,受众37人次。
(4)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2次;逢提拔重用、晋升晋级和评选评优等重要环节,向被征求廉政意见人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实现廉洁提醒全覆盖。
(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到位。
一是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有差距。县民政局党组在理论学习上不深不透,2022年至2024年县民政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存在标题式学习;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2年9月修订《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未在党组会上组织学习。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3月25日,在党组会议上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文件进行了补学。
(2)印发了《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学习内容,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民政领域最新法规、条例等。
(3)全面加强学习贯彻,定期通过党组会议等会议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干部学习教育。2025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9次、职工会议3次,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先进理论、各级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等。
二是学用结合还有偏差。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有差距。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发放不到位,2019年3月至2024年12月全县177人未享受高龄失能老人补贴57.16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指导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于2025年1月10日前对177名未享受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其中176名符合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范围,1人死亡。
(2)已督促相关乡镇(街道)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176名符合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176名老人均享受到了补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报工作的函》(秀山民政函〔2025〕5号),要求乡镇(街道)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摸排。2025年1月至10月,共摸排并新增享受高龄失能人员580人。
(3)2025年3月和9月已再次对乡镇(街道)开展政策培训,并安排部署乡镇(街道)将政策宣传至各村(居),截至2025年10月,各乡镇(街道)已通过各类渠道开展宣传。
(4)已于2025年1月6日对所涉的官庄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等25个乡镇(街道)开展约谈,深刻剖析未纳入原因,增强责任感,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5)对各乡镇(街道)加强业务指导,要求乡镇(街道)实时关注、及时处理资金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发现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暂未发现应享未享情况。
(6)印发《关于开展养老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秀山民政函〔2025〕43号),开展民政政策落实情况摸底排查,开展养老领域兜底保障专项清理,指导、督促乡镇(街道)通过信息比对、电话访问、“铁脚板”走访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民政资金精准、规范发放。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共新增享受高龄失能人员580人、特困供养249人。
三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性不强。学习计划制定不规范,2021年、2024年中心组学习计划未正式印发文件,只有计划表;党组会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合并召开,2021年10月11日召开党组会,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第十项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印发《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单独列出学习计划,不与党组会议套开,巡察整改以来,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已完成会议记录共计10篇。
(2)举一反三,每半年定期研究党的建设工作,分别在2025年3月、7月在党组会议上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了“三会一课”等制度,巡察以来,共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讲党课4次,主题党日12次,组织生活会1次。
(3)建立学习督查检查制度,规定每年年底进行集中检查,每季度对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已对2025年一至三季度对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暂未发现问题。
2.殡葬领域乱象丛生,行业监管不够有力
一是服务项目收费乱。①重复收费获利。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县殡仪馆对206具尸体按110元/天收取遗体冷藏费,同时收取200元/天遗体寄存费,重复收取遗体冷藏费用13.06万元;2017年至2022年,县殡仪馆对269具遗体收取火化费后另收取捡骨灰费,重复收取捡骨灰费用2.96万元。②搭车收费获利。2021年至今大地公司在殡仪馆提供冬季烤火围挡租赁服务,自行定价租赁并收费;2018年至2023年,殡仪馆保洁员池秀花私人购买4台麻将机放在殡仪馆出租并收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约谈了殡仪馆负责人3人次,向殡仪馆下达履职提醒通知2次,督促县殡仪馆强化管理,做好收费服务工作,杜绝乱收费行为。
(2)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96000殡葬宣传活动,并向群众发放96000重庆市殡葬服务热线宣传手册。县殡仪馆已停止重复收费和其他不合理收费,取消自行定价收取租赁费,督促指导县殡仪馆机构建立了“三四五六”管理服务制度,分别为三自愿(服务项目自愿选择、服务标准自愿选择、消费标准自愿选择)、四严禁(严禁索取钱物收受红包、严禁服务态度生硬、严禁强买强卖、严禁乱收费)、五规范(服务流程规范、操作技能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规范、服务礼仪规范)、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监督公开),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3)督促指导县殡仪馆取消收费项目24项,取消项目单价总额0.643万元;降低收费项目2项,单价降费总额0.24万元,截至2025年10月,已累计为274名群众减免费用8.46万元。督促指导县殡仪馆提供便民服务5项,提供免费用品4项,降低租赁用品租金2项;同时强化殡葬惠民政策落实,对殡葬困难群众做好应享尽享、应减尽减,截至2025年10月,已为28名殡葬困难群众减免丧葬费2.87万元。
(4)分别在县民政局、县殡仪馆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截至2025年10月,共接到在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投诉7次,并督促县殡仪馆及时整改,均已完成整改。
(5)一是殡葬管理科室建立了殡葬服务机构检查计划表,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实施督导检查。二是开展殡葬服务评价,建立了殡葬服务回访评价机制,通过电话回访丧属以及丧属扫二维码评价了解殡仪馆的政策执行情况,暂未发现殡仪馆存在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情况。三是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了4次检查,发现制度不完善、手续未完善、工程进度等4个方面问题。截至2025年10月,制度已健全完善,新殡仪馆公墓已办理殡葬服务许可证,治丧服务中心建设序时推进。
二是殡葬领域惠民政策执行乱。①首次遗体运输费减免应减未减。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15名在县殡仪馆火化人员未享受减免3000元。②困难群众丧葬费减免政策应享未享,2021年至2023年,低保28人、特困9人在殡仪馆治丧未享受减免。③基本丧葬费减免政策执行有偏差,2020年至2023年,30名非低保、非特困、非优抚对象户死亡后享受丧葬费减免4.47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开展教育学习,2025年3月14日,分管领导在县殡仪馆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2025年6月11;6月25日分别约谈了殡仪馆负责人6人次;要求县殡仪馆对困难群众政策减免做到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
(2)一是经核实,15名应减未减人员中陈德进系困难群众,享受了困难丧葬减免,不能重复享受首次遗体运输减免;其余14名应减未减人员,因丧属未及时拨打96000热线申报登记,所以未享受到首次遗体运输减免。二是对应享未享人员37人进行了核查,刘志林、陈兴会、何三月、黄信前、吴锋、李玉兰、田彩云、张琼、杨再珍、严纯和、杨正军、杨光明、杨昌荣、白蓉、姚家祥、彭菊芬、石钟平、尹又春、杨老花、冉金秀、池碧仙、姚加全、李密、杨胜亚24人未火化,按规定不能享受减免政策。吴金梅、杨进元、陈国清、石锋、杨见祥5名人员不属于困难群众,按规定不享受减免政策。其余8名人员按照规定可享受减免政策,但是由于其亲属或监护人未主动申请,所以未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对30名非低保、非特困、非优抚对象户死亡后享受丧葬费减免政策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实,罗二林、宿成良、曾宪成、刘佐轮、杨通林、李永海、杨正志、黄礼民、白滕均、康林肖、辛玄友、陈仕华、喻建吉、刘淑群、宋守良15名为困难群众,且已火化,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石锋、段瑞、杨见祥、杨正友4名人员不属于困难群众,按规定不应享受减免政策。邹廷德、李成蓉、雷胜全、杨荣、晏炳兴、傅群兰、吴思、吴芳林、刘启成、陈冬花、王兵11名困难群众因未火化,按规定不能享受减免政策。四是向县殡仪馆下达履职提醒通知,要求对不符合文件规定但又享受了减免的进行收缴,共收缴6220元已入财政账户。
(3)一是县殡仪馆在场所内利用公示栏、电子显示屏、便捷栏公开公示殡葬惠民政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满意度评价等。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96000殡葬服务热线宣传册。
(4)分别在县民政局、县殡仪馆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截至2025年10月,共接到在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投诉7次,并督促县殡仪馆及时整改,均已完成整改。
(5)一是殡葬管理科室建立了殡葬服务机构检查计划表,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实施督导检查。二是开展殡葬服务评价,建立了殡葬服务回访评价机制,通过电话回访丧属以及丧属扫二维码评价了解殡仪馆的政策执行情况,暂未发现殡仪馆存在惠民政策执行不到位情况。三是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了4次检查,发现制度不完善、手续未完善、工程进度等4个方面问题。截至2025年10月,制度已健全完善,新殡仪馆公墓已办理殡葬服务许可证,治丧服务中心建设序时推进。
三是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欠力度。非法治丧点长期违规经营。1999年6月原涌图乡涌图殡仪馆(现乌杨街道乌杨社区殡仪服务站)未经审批,至今仍违规提供殡仪、殡殓等治丧盈利服务。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制定联合执法方案,联合县公安、规资、卫健、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出台《秀山自治县殡葬行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2025年1月6日、2025年4月9日,分别召开了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部门专班会议,会议分别就联合执法、殡葬设施用地、殡葬违法问题等方面做出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行为。2025年5月9日,县上召开全县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推进会议,将乌杨社区治丧点的整治工作列为专项行动重点攻坚任务,坚决秉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原则推进相关工作。按照会议要求,我局主要负责人与该场所相关负责人多次谈判,该场所负责人同意另外选址新建后搬迁,原治丧场所即关闭。目前,此项工作还在由县民政局会同规资、乌杨街道开展选址工作。
(2)分别在县民政局、县殡仪馆设立投诉意见箱,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渠道。联合规资、公安查处殡葬设施违规占地行为8起。
(3)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打击非法建造殡葬设施行为2起,非法接运遗体行为6起,处罚建造、销售超面积墓位11个。
四是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推进迟缓。根据《秀山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力争到2024年末“建成投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规划选址一批”,截至2024年12月公益性公墓因用地手续未办理均未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一是2024年12月18日下发《关于定期报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手续办理进度情况的通知》;2025年1月24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殡葬设施用地手续办理的函》,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加快用地手续办理。二是按照2025年2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的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座谈会议要求,乡镇(街道)配合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完成对殡葬设施违规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洪安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因未批先建被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处罚8.8万元,因涉嫌占用林地被县林业局处罚24.7万元;梅江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因未批先建被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处罚13.3万元;清溪场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因未批先建被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处罚3.4万元;海洋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因未批先建被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处罚2.7万元。
(2)2025年1月3日召开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推进会议;2025年1月6日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去文《关于请求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函》;2025年2月8日召开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推进会议;2025年2月26日召开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座谈会。截至2025年10月,洪安、梅江、清溪场、海洋、岑溪等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均已建成,洪安镇、梅江镇、清溪场街道正在办理用地手续中,海洋乡、岑溪乡用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了市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因还未办理殡葬服务许可证,暂未投入使用。
(3)2025年9月26日印发了《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建设审批流程》,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乡镇(街道)殡葬设施用地监管和建设审批。
(4)2025年5月20日下发《关于征集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规划的函》,以便于我局及时统筹。2025年9月25日下发了《关于报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需求的函》,为“十五五”规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5)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抓好2024年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25年9月16日,陈兵兵局长带队到市局汇报工作,力争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纳入市级民生实事项目,争取资金支持。
五是履行殡葬管理主管职责有缺位。①履行殡葬执法工作职责有差距。县民政局履职不够,发扬斗争精神不足,殡葬执法欠力度,2021年至2024年开展殡葬领域执法下达行政执法文书仅2件。②指导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差距。在殡葬设施建设工作中有急功近利倾向,推动解决涉嫌违规占地用于殡葬设施建设力度还不够。平凯街道五星农村公益性公墓超规模建设和占用耕地38.85亩;建设中的梅江镇兴隆坳公墓等6所公墓,均存在违规占用林地或其他土地的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联合县公安、规资、卫健、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出台《秀山自治县殡葬行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查处殡葬设施违规占地行为8起。截至2025年10月,我局查办殡葬违法案件8起(含平凯街道和梅江镇的案件)。
(2)一是2025年1月3日组织召开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推进会议,2025年2月8日组织召开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推进会议,2025年2月26日召开秀山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座谈会。二是2025年1月6日向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发送《关于请求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函》。
(3)加强殡葬法规政策学习,2025年7月2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执法+监督”业务培训。
(4)2025年3月25日,2025年5月30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不足
一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不达标。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674万元,县民政局用于养老服务支出97万元,占比14.39%,未达到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支出比例55%的要求。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10月27日,经与县财政局沟通,2024年度福彩公益金674万元,其中50%福彩公益金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即按照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考虑资金规模、项目急迫程度、经济社会效益等,突出集聚效应,集中财力办大事,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也包含养老服务领域。2024年度收到市级福彩公益金402.9万元,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支出344万元;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包含养老服务领域)共计307.13万,其中县民政局分配用于养老方面97万,县财政局统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包含养老服务领域)210.13万。2025年收到市级福彩公益金706万元,用于养老服务支出143万元,剩余部分将于2026年初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包含养老服务领域)共计331万,其中民政局分配用于养老方面35万,县财政局统筹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包含养老服务领域)296万。
(2)2025年5月30日,财务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此次学习充分了解福彩公益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3)2025年,指导建设龙凤坝镇养老服务中心,对新建小区凤鸣江湾养老服务设施启动建设,加大养老投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和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对养老机构开展升级改造,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二是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不够。重庆夕秀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托管全县乡镇敬老院以来,配备护理员120名,根据2021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登记认定工作的要求”,目前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登记证书18人,持证人数仅占护理人员比例15%。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督促指导夕秀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建立护理员培训制度,并按制度开展培训。截至2025年10月,夕秀红养老服务公司护理人员116人,持证人数80人,占比68%。
(2)已组织养老机构未持证护理人员于2025年9月参加市级养老护理员等级联考培训及考试,18人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截至2025年10月,全县养老机构共有护理人员189人,持证人数143人,占比75%。
三是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发挥不够。我县已建成6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02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实地走访发现乌杨街道河港社区和平凯街道护国社区养老服务站、龙池镇洞坪村和梅江镇马鞍山互助养老点等11个站点均存在养老服务设施闲置;2019年至2024年,乌杨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340万元,建设工期长达5年,截至2024年12月仍未完全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已于2025年6月向各乡镇(街道)印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检查的函》(〔2025〕—48),要求规范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及站点功能室、完善设施设备、开展实质化为老服务并做好记录。
(2)已与夕秀红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孝爱康养护院签订协议,将27个乡镇(街道)的中心及站点以公建民营方式分别交由以上两个公司运营。
(3)已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全县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使用情况开展摸排,并建立台账。
(4)目前乌杨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暂未投入使用,已于2025年6月向乌杨街道办事处去函,督促其完善以下工作:一是将秀山县西川建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秀山县西川建筑有限公司11月底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所需工程资料;二是将节能材料送至建科院检测,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检测;三是组织审计公司对装饰工程和竣工结算开展审计工作。根据乌杨街道反馈,预计2025年12月下旬开展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投入使用。同时,已分别于2025年9月和12月向百龄帮去函,协商尽快将乌杨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中心投入使用。
(5)已督促各乡镇(街道)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开展实质化为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5年1月以来,16个养老服务中心增设心灵驿站,各养老机构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20场次,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
(6)根据与百龄帮签订的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百龄帮秀诚(重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已以中心带站点进家庭方式试点开展养老服务。
四是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工作推进不够有力。2023年10月上级下拨中央补助资金50.6万元,用于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截至2025年2月全县共有经济困难失能老人689人,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入住敬老院仅43人次,发放补贴共5.37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10.6%。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于2025年5月向各乡镇(街道)转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人员底数,并建立台账。巡察以来,截至2025年10月底,入住养老机构达131人次。
(2)已通过民政微信公众号、秀山网、秀山电视台发布相关政策,提高知晓率。
(3)已于2025年5月向各乡镇(街道)转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开展入户走访动员行动,对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入住条件人员全覆盖入户走访,宣传动员入住。
(4)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动员及宣传工作,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有意愿入住人员全部入住养老机构,达到131人次,发放补贴83452元。
4.社会救助民生底线兜得不牢
一是动态管理机制不健全。动态核查对比不及时,2021年10月至2024年12月向313名已死亡人员发放补贴5.18万元,其中多发低保金9人0.89万元、多发残疾人“两项补贴”304人4.29万元。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所有不符合条件人员均已停发,截至2025年10月,多发给低保对象的资金已追回0.51万元,剩余0.38万元低保金无需追回,其中涌洞镇吴邦记2022年1月死亡,2022年5月20日低保系统停发,原计算应退2300元,实际只应退2022年5月领取的低保金575元,但因其未婚,无直系亲属,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况,无需退回;清溪场街道邓秋香原计算应退431元,因其唯一的儿子在服刑,且无其他家人,无需退回;溪口镇陈大朝,县卫健委反馈其死亡时间为2023年6月2日,出生死亡人口系统备注的报告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17日系统已停发其低保,原计算应退1182元,因其死亡时间与低保停发的时间间隔未超过3个月,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渝民发〔2023〕3号)可予以豁免,无需退回。多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已追253人3.076万元,剩余51人的1.221万元还在持续追缴当中。
(2)不定期提醒乡镇(街道)处理预警信息,并将部分低保对象动态核查结果反馈,要求相关乡镇(街道)核实处理,并开展动态管理。
(3)印发秀山县《2025年民政工作督查方案》,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4个小组开展民政工作督查,同时对多发救助资金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
(4)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入户调查100余次,指导乡镇(街道)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县低保中心随机抽取兰桥、龙池等15个乡镇50户低保对象的动态核查结果反馈乡镇,指出的问题有:镇街对在册对象动态核查结果查看不及时,家庭财产超标的低保人员停发不及时。
(5)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印发《秀山自治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秀山民政发〔2025〕2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6)及时接收市局处室工作任务提醒并及时反馈系统预警信息,提醒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处理。2025年之后未发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发漏发情况。
(7)规范民政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县民政局不定期开展入户调查。印发《关于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强化社会救助扩围增效的工作提醒》(〔2025〕—102),指导乡镇(街道)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二是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有缺位。2024年11月贵州省黔西南州未成年人李某某、岑某某到县救助站申请救助,因心理辅导和临时照料不到位,2名救助人凌晨私自离开救助站,后报警找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制的通知》,优化救助管理机制,提升救助服务质量。2025年累计救助120人次。救助站和未保中心联合救助未成年人23人次。
(2)制定《秀山县救助管理站与未保中心内部联合工作机制》,并做好相应的对接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秀山县灯屿守护家庭儿童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开展临时监护和心理疏导等业务。2025年共救助未成年人23人,已对14名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
(3)2025年6月25日,开展救助站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文件。
5.社会组织监管有差距
一是日常管理不到位。对社会组织“重登记、轻监管”,2022年全县311个社会组织中,有103个社会组织未完成年检;2023年全县307个社会组织中,有141个社会组织未完成年检。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经建立未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工作台账。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函》(秀山民政函〔2025〕120号),加强与未年检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对接,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督并做好年度检查初审工作。已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5家。
(2)建立《民办非企业名单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和《社会团体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已加强对未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督促提醒。
(3)分别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函》(秀山民政函〔2025〕120号)、《关于征求全县社会组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函》《关于对还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通知》,持续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共同探索简易的注销程序,逐步消化全县“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存量。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清理出“僵尸型”社会组织99家,注销5家。
(4)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6日在县委党校召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2025年10月23日在县教委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醒,有效提升了社会组织政策知晓率,同时,延长年检时间,指导5家社会组织补交年检报告。
(5)打造集政策咨询、会场提供、孵化培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联合体,及时为全县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执法欠力度。依法履行执法监督力度不够,截至本轮巡察,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99家,撤销登记许可行政处罚数为0件。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经建立未完成年检的社会组织工作台账。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函》(秀山民政函〔2025〕120号),加大对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提醒力度。拟激活秀山县税务学会。延长年检时间,指导社会组织补交年检5家,对无法联系的进行撤销摸排工作。对辰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撤销处罚。
(2)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与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行动2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暂未发现我县存在非法社会组织。
(3)已在秀山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民政局官网上公示一批长期未年检社会组织名单,加大提醒警示力度,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进行年检。
(4)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的函》(秀山民政函〔2025〕120号)、《关于征求全县社会组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函》《关于对还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催检的通知》,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消化全县“僵尸型”社会组织存量。拟激活秀山县税务学会。2025年清理出“僵尸型”社会组织99家,注销5家。对辰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家僵尸型社会组织进行行政撤销处罚。
(5)2025年7月29日组织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升民政系统从业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6)在秀山县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社会组织违规行为举报热线,及时进行问题线索征集,加大执法线索来源排查。
6.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有力
一是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不力。2025年1月29日,秀山德隆康养民办养老机构发生火灾造成1名入住老人死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3月对德隆康养院管理人员开展警示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德隆康养院已于2025年2月完成整改。
(2)2025年3月,召集全县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召开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事故复盘分析会,要求举一反三查找各自机构存在的隐患,共发现问题2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3)联合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德隆康养院等养老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机构限时整改。截至2025年10月底,德隆康养院对检查出的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火灾隐患已消除。
(4)同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局印发《2025年全县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秀山民政发〔2025〕12号),联合县经信委、县住建委、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于2025年5月对全县24家养老机构及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消防、食品、房屋、燃气、电气线路等全覆盖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134个问题建立台账,要求相关机构限时整改,截至2025年10月,已完成整改132个。
(5)持续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拆窗破网”行动,不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已建立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统计、分析、通报制度。
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不到位。2021年10月秀山县社会福利院因机构改革被撤销,公章未按规定注销,但仍对外使用公章;2018年至2024年县福利中心未进行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违规提供养老服务,且经营性养老收入存入聘用人员任某、杨某某私人账户,其中2022年至2024年收取养老服务费409万元也存入上述两人私人账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按要求注销公章。
(2)已于2025年4月将社会福利院以公建民营方式交由专业养老机构重庆光大百龄帮运营,该公司已完成备案登记。
(3)重庆光大百龄帮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专账收支老年人相关费用。2022年至2024年收取的养老服务费409万支出为:发放管理及护理人员工资229.18万元,老年人水电费43.54万元,老年人食堂生活费88.67万元,办公其他开支27.98万元,退老人押金18.8万元,2024年12月账上余额1.57万元存于出纳账户上,至2025年4月份全部用于养老机构日常开支。
(4)2025年,已与县财政局对百龄帮运营的县福利中心开展联合检查1次,指导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福利中心资产管理有差距。2012年3月县民政局投资6520万元建设县福利中心,截至2025年2月未进行产权确权登记,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2017年县民政局使用中央基建投资资金33.84万元为福利院儿童部采购格力空调74台(挂机67台、柜机7台),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秀山县社会福利院资产明细表,发现安装在福利中心的4台柜机遗失,4台挂机存放在福利中心至今未拆封使用。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针对未拆封使用的4台挂机,计划安装1台在民政局机关档案室,计划安装3台在渝康家园阵地。针对遗失4台柜机,2025年9月1日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对原福利中心工作人员陈文补、刘宏发做了询问笔录,因当时福利中心管理员周胜祥同志已去世,无从查找遗失去向,在县民政局十一次党组会议上,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王敏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
(2)已于2025年4月将社会福利院以公建民营方式交由专业养老机构重庆光大百龄帮运营,该公司已完成备案登记。
(3)已将福利中心已纳入资产盘活清单,截至2025年10月,确权事宜已重新完成立项,现正在进行用地预审、地形图测绘、勘测定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节约集约论证报告以及征地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前期工作,并已向县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4)2025年10月29日印发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领用、转移、报废全流程管理要求。
(5)2025年5月30日,财务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通过此次学习充分了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购置、领用、转移、报废流程,大家对国有资产使用及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全面领导责任有差距。部分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存在未深刻剖析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履责情况,对意识形态工作一笔带过。2021年、2024年工作总结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至2023年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查阅2021至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21份,其中2份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2份一笔带过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3月25日,主要负责人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对照检查,深刻剖析,认真总结。
(2)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30日,党组会议分别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意识形态重要阵地管理存在差距。未建立意识形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谋划不够;无户外公益广告管理发布制度,户外宣传栏阵地日常巡查、检查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建立完善《重庆市秀山县民政局意识形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简版)》,用于应对秀山县民政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如涉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殡葬及婚姻服务等业务领域的网络舆情、不实信息传播等,提高县民政局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制定县民政局户外广告和宣传栏阵地日常巡查检查台账,用于记录县民政局机关户外广告牌、宣传栏、公示栏的日常巡查和检查情况,确保其设置安全、内容准确、外观整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已于2025年7月10日对县殡仪馆进行检查,发现有一块易拉宝存在褪色情况,已整改完毕。
(3)建立完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户外广告管理制度》,共计七章,分别对总则、管理职责、设置与发布管理、日常维护与监管、临时活动广告管理、罚则、附则等做出明确规范。
(4)在2025年3月25日、2025年7月30日,党组会议分别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谋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
一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2023年至2024年县民政局党组未按《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专题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1年10月县社会福利院撤销,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养老指导服务指导中心,县民政局对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理解不全面,13名职工违规享受特殊教育津贴27.5718万元,截至2025年4月已清退资金27.5718万元;开展警示教育不扎实,未结合本市、区县民政系统案例开展以案四说,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醒身边人的效果不明显,2024年1月市纪委党建·公权力大数据监督信息比对发现5名服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14名低保人员死亡应停未停,存在死人“领”补贴、罪犯“吃”低保现象,截至2024年12月仍有5人违规领取低保金1.86万元未追回;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2021年至2024年党组成员谈心谈话29次,谈话内容以工作安排为主20次。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每半年专题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5年3月、7月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2)停止发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养老指导服务指导中心13名职工特殊教育津贴,2025年4月已清退资金27.5718万元。
(3)2025年7月8日,县民政局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结合本市、区县民政系统案例开展以案四说,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警醒身边人。
(4)所有违规领取低保金人员均已停发,隘口镇张羽周已退回1620元。剩余平凯街道伍学练5900元,膏田镇唐军5603元,清溪场街道肖庆林5048元、邓秋香431元,4人共计16982元正在努力追回中。
(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2025年,班子成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23次。
(6)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印发《秀山自治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秀山民政发〔2025〕27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7)不定期提醒乡镇(街道)处理预警信息,并将部分低保对象动态核查结果反馈,要求相关乡镇(街道)核实处理,并开展动态管理。2025年以来,新增低保对象2358人,停发低保2496人。
(8)强化培训,2025年3月27日召开全县民政工作业务培训会;2025年9月5日,县民政局副局长陈先防带领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到海洋乡开展低保业务培训;2025年9月11日、11月27日,分别在县委党校对全县社区党员干部、农村党员干部开展民政政策培训。
(9)2025年5月30日,财务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要求今后工资津补贴发放务必规范。
二是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2022年至2024年以来县民政局召开党组会议40次,研究“三重一大”35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列席会议5次,占比14.3%。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列席县民政局党组会议3次,同时还通过参加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整治殡葬领域、养老领域和社会救助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会议,开展监督10次。
(2)开展廉政约谈2次,出具党风廉政意见8人次,参加或列席县民政局“三重一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等会议13次,通过深入监管单位、查阅资料等督导检查11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2个。
2.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一是财务报账签字不规范。秀山县福利中心2024年4月至2024年12月报销费用共5笔共9.95万元,附件资料未见经办人员确认签字。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10月27日,2025年5月21日,责成福利中心经办人员,再次核实报账资料,并在报账附件上签字。
(2)2025年5月30日,财务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此次学习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规范报账流程。
(3)2025年5月30日,财务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机关单位及下属单位报账时,严格核实报账资料是否完整,相关人员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二是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2024年2月县民政局工会开展春节趣味活动,非工会会员9人参加活动,并报销生活费2965元,超范围报销生活费505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责成非工会会员9人退还505元生活费。
(2)2025年6月10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工会活动管理。
3.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
一是项目直接指定施工方。2015年至2016年,殡仪馆、凤庄陵园维修、绿化等27个工程项目561万元未经比选,直接指定特定关系人陈某某、刘某某、钟某某实施建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6月25日,分管领导约谈了县殡仪馆相关负责同志3人,要求县殡仪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2)2025年9月5日,县殡仪馆分别完善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制度内分别就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薪酬管理、重要人事管理、重大资金支出、工程打造及合同签字事项做出了规范并严格执行。
(3)2025年5月14日,召开秀山县民政局项目建设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干部的项目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是多结算工程款。2015年7月,秀山县安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施了县殡仪馆嘉乐厅、雅乐厅装饰维修工程,其中完成瓦面翻修1036平方米,合同约定房顶瓦面翻修单价为15元/平方米,应结算1.55万元,实际结算6.6万元,多结算工程款5.05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6月25日,分管领导约谈了县殡仪馆相关负责同志3人,要求县殡仪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2)进一步与施工方、审计(第三方)核实多结算工程款问题,经核实,重庆市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定多结算工程款5.05万元符合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不存在多结算工程款的问题。
(3)要求县殡仪馆严格落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从会议明确到资金拨付的基建工程流程。
(4)2025年5月14日,召开秀山县民政局项目建设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干部的项目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5)2025年9月5日,县殡仪馆分别完善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制度内分别就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薪酬管理、重要人事管理、重大资金支出、工程打造及合同签字事项做出了规范并严格执行。
(6)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的项目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三是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不规范。2023年4月秀山县福利中心外环境改造项目179.9万元,项目结算时未留不少于3%项目质量保证金。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10月14日,修订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工程建设项目及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扣除3%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质保金应在合同约定期限责任期满后,退还给施工方。
(2)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的项目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3)2025年5月14日,召开秀山县民政局项目建设培训会议,进一步提升干部的项目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是履行项目验收职责不到位。2023年1月清溪场街道敬老院消防池整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项目未经验收直接支付项目款2笔38.39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清溪场街道敬老院(原孝溪敬老院)消防池整改由清溪场街道原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甘志勇、原孝溪敬老院院长吴勇会同我局养老服务及儿童福利科科长盘其利一同对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相关验收资料存于我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科已将相关资料提交财务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建设项目由实施地属地政府陆续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了项目验收,并将签字确认的项目验收表提交我局,存于我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科已将相关资料提交财务科。
(2)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举一反三,对2021年以来的项目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3)2025年5月30日,财务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今后机关单位及下属单位报账时,严格核实报账资料是否完整,相关人员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四)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力度不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
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短板
一是民主集中制体现不充分。2022年至2024年召开党组会40次,议事决策过程中,党组成员发表意见多为“同意”或“无意见”,未能充分体现讨论交流及决策过程。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党组成员对审议讨论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记录人员完整记录会议情况。
(2)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针对党组研究事项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和建议,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二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2022年5月借社会福利院基本公用经费用于归垫审计整改22万元,未经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2023年9月1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婚俗改革宣传活动议题未明确主办方和金额,2023年11月就直接与重庆舍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15.8万元的婚俗改革宣传活动合同。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党组会议研究。
(2)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建立了重大事项督办机制,要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报经党组会议审定或经党组审议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方可执行。
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不到位。
一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经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1年第四季度书记未上党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会上要求每月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包括每月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每一季度召开至少1次支部党员大会、讲1次党课,截至2025年10月,已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讲党课3次。
(2)每月由机关支委会组织委员在红岩先锋智慧党务系统按时填报组织生活情况,完善“三会一课”任务台账。截至2025年10月,今年已填报支委会会议9次,支部党员大会4次,主题党日9次,讲党课3次。
(3)2025年5月在机关支委会议上认真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党员对制度重要性的思想认知,营造“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参与组织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是党员发展流程不规范。2023年6月30日机关支委会研究确定4名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委员未发表意见;县民政局2023年9月28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未按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5月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接收邱玮华同志为预备党员,并留存了原始票据等相关资料。
(2)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升党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机关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2022年5月19日县民政局机关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县委组织部批复6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实际未实行差额选举。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7月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机关支部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工作指导开展换届工作,通过6名委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按程序选举出机关支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5名。
(2)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与责任意识,强化党务工作者的制度意识。
四是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照搬照抄。2021年至2022年机关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整体雷同。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上要求每月在支委会上结合组织部要求及每月学习参考,有计划地进行学习、安排每月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总结做好下一年工作计划,防止每年计划高度雷同。
(2)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上已作出工作安排,每年底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在支委会上进行分析讨论,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提供依据。
五是组织生活会不规范。2021年、2023年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参会党员仅开展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记录不完整。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上认真学习了《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制度,并在会上作了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前要做好工作方案,组织委员要做好参会人员的发言记录。
(2)2025年5月在支部委员会议上作了要求,在开展组织生活会的批评环节要做好提醒和强调,告知参会同志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通过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促使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发展。
3.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一是回避原则落实不到位。2021年10月22日和11月1日,县民政局研究王某某等三名同志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事宜,记录人为王某某,未落实回避原则。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务必落实回避原则。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学习,2025年6月将《关于做好全县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秀山县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内设及派出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文件学习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
二是公示材料不规范。2022年6月,毛某、程某同志职级晋升,在任前公示环节,民政局公示落款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6月29日,未达到5个公示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县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秀山委组〔2020〕4号)等文件规范开展职级晋升工作,做好公示工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5年陈俞杄、邱玮华等同志的晋升公示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学习,2025年6月将《关于做好全县公务员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晋升工作的通知》《秀山县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内设及派出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文件学习纳入2025年县民政局第五次党组会议进行学习。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以更“高”的站位抓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不断拓展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从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入手,有序整改未销号问题,坚决秉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原则整治殡葬领域非法行为,推进解决乌杨社区治丧点问题,加快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等工作,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质强能的信心、实际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发展的思路,为推动秀山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劲的思想动力。
(二)以更“实”的举措谋发展。坚持党建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淬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汲取养分、茁壮成长,自觉树立奋勇争先、敢于担当的创先意识,练就谋事干事、善作善成的过硬本领,以干事创业的激情迎难而上,以狠抓落实的进取姿态推进民政工作提质增效。
(三)以更“严”的要求转作风。始终把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压实“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韧劲抓紧抓好作风建设,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既净化“大环境”,也改善“小气候”,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认知度,树牢“底线”“红线”意识,确保在政治上不出格、经济上不出轨、行为上不失范。聚焦关键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提升党内政治监督水平,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3-76662582;来信地址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7号县民政局413办公室;电子邮箱xsmz023@163.com。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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