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简本及征求意见稿全本查阅方式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公众可前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本,具体事宜请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及公众意见表
本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规划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环境影响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将认真参考。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及时限
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规划编制单位等反映。
四、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麻老师
联系电话:023-76895161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60号(401320)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23-62848203
电子邮箱:1214957490@qq.com
附件:1.《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
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2025年8月
目  录
3.1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2制约因素分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位于重庆市东南角,北接酉阳县,东连湖南花垣县、保靖县、龙山县,西南邻贵州沿河县、松桃县,县境南北最长79.77公里,东西最宽58.9公里,全境幅员面积2462平方公里。地理坐标范围:东经108°43′06″-109°19′16″;北纬28°09′04″-28°53′10″。秀山县现辖27个乡镇、街道,人口65万,聚居着以土家、苗为主的17个少数民族,占全县人口的52%以上,属多民族同居之少数民族地区。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社会进步。为切实有效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的调整了共计7处矿区。其中有3处新增勘查规划,分别为重庆市秀山县石耶镇西大居委会地热水资源勘查(KQ003)、重庆市秀山县凤凰山地热水资源勘查(KQ004)、重庆市秀山县鱼泉钒矿勘查(KQ005);4处调整开采规划区,分别为优化调整重庆市秀山县隘口镇土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CQ014)、空白区新设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松树沟冶金用砂岩(CQ030)、空白区新设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洞坪村冶金用白云岩矿(CQ031)、取消重庆市秀山县孝溪乡白杨坪建筑用砂岩(CQ027)。
针对以上调整内容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等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编制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 总则
1.1.1评价目的
围绕秀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构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针对2024年新增调整矿区进行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评价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分析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可达性,评估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1.2评价原则
(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
评价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在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中与规划编制单位充分互动,不断优化规划方案,提高环境合理性。
(2)统筹衔接、分类指导
评价工作突出区县矿产资源规划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充分衔接 “三线一单”成果,分类指导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的布局和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生态环境准入。
(3)客观评价、结论科学
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进行客观分析,评价方法成熟可靠,数据资料完整可信,结论建议具体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
评价过程中,组织公众参与,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等公众对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规划编制工作。
1.2评价依据
1.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1)《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20号);
(1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13)《“十四五”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环办环评函〔2021〕556号);
(14)《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5)《重庆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碳排放评价(试行)》(渝环〔2021〕15号);
(16)《重庆市区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渝环〔2021〕35号)。
1.2.2相关规划及文件资料
(1)《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4年)》;
(2)《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4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原环境保护部审查意见;
(3)《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4)《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审查意见;
(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6)《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保部2015年第61号);
(7)《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2008年);
(8)《重庆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2020年);
(9)《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2021年);
(10)《重庆市统计年鉴》(2021年);
(11)《重庆市水资源公报》(2015-2020年);
(12)《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2015-2020年);
(1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报》(2015-2018年);
(14)《重庆市秀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4年)》;
(15)《重庆市秀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15-2020年);
(16)《秀山2020年统计年鉴》;
(17)《秀山县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公开(2006-2020)》;
(18)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三线一单”;
(19)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秀山县“三线一单”。
1.3评价范围与时段
1.3.1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与规划范围一致,即秀山县域范围,其中重点评价范围为规划勘查区块和开采区块及周边影响区,见表1.3-1。秀山县行政区位图见附图1。
表1.3-1 评价范围一览表
| 
 环境要素  | 
 评价范围  | 
| 
 生态环境  | 
 区块向外延伸500m范围,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开发所涉及到的环境敏感区  | 
| 
 地表水环境  | 
 区块所在上游500 m至下游3 km范围。根据项目周边主要分布地表水体特征,评价范围依据实际情况划定  | 
| 
 地下水环境  | 
 区块所在水文地质单元  | 
| 
 大气环境  | 
 秀山县行政区域范围,重点关注矿区和工业广场为中心边长5km范围,区块周边涉及到一类功能区的,评价范围应包括整个一类功能区  | 
| 
 声学环境  | 
 区块向外延伸200 m范围  | 
| 
 土壤环境  | 
 按土壤导则要求,不同矿种执行不同范围,一般为矿区1~2km范围内,工业场地和排土场及周边200 m范围  | 
1.3.2评价时段
规划以2024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5年。评价时段为规划时段,即2024-2025年。规划环评以2024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1.4评价内容、重点
1.4.1评价内容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9个章节: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评价结论。
同时结合调整内容,重点对调整后的勘查规划区以及开采规划区进行评价。
表1秀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调整变化表
| 
 指标  | 
 单位  | 
 调整前 指标  | 
 调整后 指标  | 
 指标变化情况  | 
 指标属性  | |
| 
 至2025年  | ||||||
| 
 新增资源量  | 
 铅  | 
 铅 万吨  | 
 5  | 
 5  | 
 维持不变  | 
 预期性  | 
| 
 锌  | 
 锌 万吨  | 
 5  | 
 5  | 
 维持不变  | ||
| 
 锑  | 
 锑 万吨  | 
 1  | 
 1  | 
 维持不变  | ||
| 
 砂岩  | 
 矿石 万吨  | 
 0  | 
 650  | 
 新增  | ||
| 
 地热  | 
 立方米/日  | 
 0  | 
 1500  | 
 新增  | ||
| 
 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  | 
 个  | 
 1  | 
 2  | 
 增加  | ||
| 
 开采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年  | 
 200  | 
 200  | 
 维持不变  | 
 约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年  | 
 900  | 
 900  | 
 维持不变  | ||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70  | 
 70  | 
 维持不变  | 
 预期性  | |
| 
 饰面用灰岩  | 
 万立方米/年  | 
 1  | 
 1  | 
 维持不变  |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年  | 
 40  | 
 20  | 
 减少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矿石 万吨/年  | 
 30  | 
 30  | 
 维持不变  | ||
| 
 冶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年  | 
 0  | 
 30  | 
 新增  | ||
| 
 矿山数量  | 
 个  | 
 29  | 
 29  | 
 维持不变  | 
 约束性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60  | 
 维持不变  | ||
1.4.2评价重点
评价重点为:规划协调性分析(突出三线一单),给出存在的冲突及解决方案;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给出秀山县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三线一单”管控清单。

图1.7-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 规划分析
2.1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秀山县原硅矿矿山均位于生态红线禁采区内,已全部关闭,县内硅矿需求难以满足,资源缺口较大。为满足秀山县对硅矿的需求,需要设置硅矿采矿权,其需求未纳入已颁布实施的《矿规》,从而导致项目选址可能会超出《矿规》范围,即不符合《矿规》,无法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和获得市局批复,难以落地。因此,为切实解决前述问题,需对《矿规》进行调整。
为了发展秀山县第三产业,并服务于更好的打造秀山县兴隆坳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目标,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需要设立一处地热井,其需求未纳入已颁布实施的《矿规》,从而导致项目选址可能会超出《矿规》范围,即不符合《矿规》,无法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和获得市局批复,难以落地。因此,为切实解决前述问题,需对《矿规》进行调整。
2.2规划调整内容
表2.2.2-1 秀山县勘查规划区块
|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勘查主要 矿种  | 
 面积(km2)  | 
 现有勘 查程度  |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 
 备注  | 
| 
 1  | 
 KQ003  | 
 重庆市秀山县石耶镇西大居委会地热水资源勘查  | 
 地热  | 
 4.822  | 
 调查  | 
 普查  | 
 空白区新设  | 
| 
 2  | 
 KQ004  | 
 重庆市秀山县凤凰山地热水资源勘查  | 
 地热  | 
 4.675  | 
 调查  | 
 普查  | 
 空白区新设  | 
| 
 3  | 
 KQ005  | 
 重庆市秀山县鱼泉钒矿勘查  | 
 钒矿  | 
 9.40  | 
 普查  | 
 详查  | 
 空白区新设  | 
表2.2.2-2 重庆市秀山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 
 序号  | 
 编号  | 
 区块名称  | 
 开采主矿种  | 
 原面积(km2)  | 
 调整后面积  | 
 原规模 (万吨/年)  | 
 现规模 (万吨/年)  | 
| 
 1  | 
 CQ014  | 
 重庆市秀山县隘口镇土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0.1204  | 
 0.062  | 
 20万吨/年  | 
 51万吨/年  | 
| 
 2  | 
 CQ030  | 
 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松树沟冶金用砂岩  | 
 冶金用砂岩  | 
 0  | 
 0.705  | 
 0  | 
 30万吨/年  | 
| 
 3  | 
 CQ031  | 
 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洞坪村冶金用白云岩矿  | 
 冶金用白云岩  | 
 0  | 
 0.226  | 
 0  | 
 100万吨/年  | 
| 
 4  | 
 CQ027  | 
 重庆市秀山县孝溪乡白杨坪建筑用砂岩  | 
 建筑用砂岩  | 
 0.133  | 
 0  | 
 100万吨/年  | 
 0  | 
本次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共计空白区新增开采规划区块2个,优化开采规划区块1个,取消已设开采规划区块1个,新增勘查规划区块3个。
本次规划调整仅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规划设定的部分预期性指标进行调整,仍维持原设定的约束性指标。
包括:
1、新增资源量。预期增加重庆市秀山县石耶镇西大居委会、重庆市秀山县凤凰山两处地热水资源勘查工作,地热资源量增加2300立方米/日;预期开展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松树沟冶金用砂岩勘查工作,冶金用砂岩资源量增加714万吨。
2、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预期增加重庆市秀山县钟灵镇松树沟冶金用砂岩矿产点,预期至2025年实现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由原预期的1个增加至2个。
3、矿山数量。到2025年,秀山县矿山数量不超过29个。本次规划调整不对矿山数量做调整。
4、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900万吨,水泥用灰岩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200万吨。本次规划调整不对约束性开采总量指标做调整。
5、中大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全县设计生产规模达到中大型以上的矿山数量占矿山总数60%。本次规划调整不对中大型矿山比例做调整。
综上,本次《规划》调整仅对部分预期性指标做调整,其他指标维持不变,调整后的规划指标见下表3:
表3秀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主要指标调整变化表
| 
 指标  | 
 单位  | 
 调整前 指标  | 
 调整后 指标  | 
 指标变化情况  | 
 指标属性  | |
| 
 至2025年  | ||||||
| 
 新增资源量  | 
 铅  | 
 铅 万吨  | 
 5  | 
 5  | 
 维持不变  | 
 预期性  | 
| 
 锌  | 
 锌 万吨  | 
 5  | 
 5  | 
 维持不变  | ||
| 
 锑  | 
 锑 万吨  | 
 1  | 
 1  | 
 维持不变  | ||
| 
 砂岩  | 
 矿石 万吨  | 
 0  | 
 650  | 
 新增  | ||
| 
 地热  | 
 立方米/日  | 
 0  | 
 1500  | 
 新增  | ||
| 
 新发现中大型矿产地  | 
 个  | 
 1  | 
 2  | 
 增加  | ||
| 
 开采总量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 万吨/年  | 
 200  | 
 200  | 
 维持不变  | 
 约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矿石 万吨/年  | 
 900  | 
 900  | 
 维持不变  | ||
| 
 地热  | 
 万立方米/年  | 
 70  | 
 70  | 
 维持不变  | 
 预期性  | |
| 
 饰面用灰岩  | 
 万立方米/年  | 
 1  | 
 1  | 
 维持不变  | ||
| 
 建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年  | 
 40  | 
 20  | 
 减少  | ||
| 
 水泥配料用页岩  | 
 矿石 万吨/年  | 
 30  | 
 30  | 
 维持不变  | ||
| 
 冶金用砂岩  | 
 矿石 万吨/年  | 
 0  | 
 30  | 
 新增  | ||
| 
 矿山数量  | 
 个  | 
 29  | 
 29  | 
 维持不变  | 
 约束性  |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60  | 
 60  | 
 维持不变  | ||
本次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不涉及规划分区调整,维持现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设置的各项规划分区布置。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3.1.4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3.1.4.1大气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因此,本次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优先采用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重庆市秀山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中的数据。本次规划开采区块主要分布在官庄街镇、乌杨街道、钟灵镇、溶溪镇、平凯街道、石耶镇等,评价收集了部分现有矿山的历史监测资料以及开采区块相对集中镇街的历史监测资料,监测点位于开采区块内或开采区块周边,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在此基础上进行本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根据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2020~2024年),2024年秀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详见表3.1-8,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见图3.1-4。
表3.1-8 秀山县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μg/m3,CO单位为mg/m3)
| 
 年度  | 
 PM10  | 
 SO2  | 
 NO2  | 
 PM2.5  | 
 臭氧  | 
 CO  | 
 达标 情况  | 
| 
 浓度  | 
 浓度  | 
 浓度  | 
 浓度  | 
 浓度  | 
 浓度  | ||
| 
 2020  | 
 44  | 
 16  | 
 12  | 
 33  | 
 109  | 
 1.1  | 
 达标  | 
| 
 2021  | 
 44  | 
 17  | 
 12  | 
 29  | 
 113  | 
 1.1  | 
 达标  | 
| 
 2022  | 
 43  | 
 14  | 
 13  | 
 29  | 
 114  | 
 1.0  | 
 达标  | 
| 
 2023  | 
 42  | 
 15  | 
 12  | 
 28  | 
 112  | 
 1.1  | 
 达标  | 
| 
 2024  | 
 42  | 
 14  | 
 12  | 
 28  | 
 111  | 
 1.1  | 
 达标  | 
| 
 注:2017-2021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年日均值≤70μg/m3、SO2年日均值≤60μg/m3、NO2年日均值≤40μg/m3、PM2.5年日均值≤35μ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160μg/m3、CO24小时平均值≤4mg/m3。  | |||||||
从2020~2024年大气环境质量趋势图统计,PM10、PM2.5、NO2总体呈下降趋势,臭氧、SO2、CO浓度呈平稳趋势。除PM2.5外,其余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1年重庆市环境状况公报,秀山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2020-2024期间,总体上秀山县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
(2)规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统计分析
评价收集了近几年矿产开采规划区域相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点位编号为1~11, 结果统计详见表3.1-9、3.1-10。
根据调查,本轮规划设置的开采区块及勘查区块,分布较分散,涉及到秀山县16个乡镇、街道,其中石耶镇、官庄镇、溶溪镇、孝溪乡、洪安镇、乌杨街道、平凯街道分布的采矿区块相对较多,本评价收集了秀山县官庄镇、溶溪镇、孝溪乡、乌杨街道、平凯街道近5年的TSP监测数据,基本能代表规划区块的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秀山县未在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内设置例行监测点,根据《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2024年3月7日~3月13日对重庆市凤凰山森林公园的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其监测数据见表3.1-9。
从统计结果看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1个监测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一级标准要求。二类功能区的10个监测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其监测数据见表3.1-10,TSP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二级标准要求。
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具体见附图15。
表3.1-9 一类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表 ug/m3
| 
 序号  | 
 监测点  | 
 监测时间  | 
 监测因子  | 
 日均值  | 
 标准值  | 
 最大占标率%  | 
 数据来源  | 
| 
 1  | 
 重庆市凤凰山森林公园内  | 
 2024.03.07~03.13  | 
 PM10  | 
 39.6-45.1  | 
 50  | 
 90.2  | 
 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SO2  | 
 17-19  | 
 50  | 
 38  | ||||
| 
 NO2  | 
 36-42  | 
 80  | 
 52.5  | ||||
| 
 PM2.5  | 
 27.2-29.4  | 
 35  | 
 84  | ||||
| 
 CO  | 
 700-1200  | 
 4000  | 
 30  | ||||
| 
 O3  | 
 14-97  | 
 100  | 
 97  | 
表3.1-10 规划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表 ug/m3
| 
 序号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时间  | 
 TSP  | 
 数据来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  | ||
| 
 日均值  | 
 标准值  | 
 最大占标率%  | ||||
| 
 2  | 
 秀山三联矿业有限公司登峰锰矿堆矿项目附近(膏田镇高东村大茶园组)  | 
 2023.3.31~4.6  | 
 115~134  | 
 300  | 
 44.67  | 
 秀山三联矿业有限公司登峰锰矿堆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3  | 
 秀山县复兴砂石有限公司铁路道渣砂岩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秀山县孝溪乡沙帽村三组)  | 
 2023.1.9~1.15  | 
 12.4~14.5  | 
 300  | 
 4.83%  | 
 秀山县复兴砂石有限公司铁路道渣砂岩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4  | 
 秀山县尚林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砂石加工项目(平凯街道武营村)  | 
 2023.1.13~1.20  | 
 112~120  | 
 300  | 
 40  | 
 秀山县尚林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5  | 
 秀山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万t锰矿石建设项目(膏田镇高东村)  | 
 2022.5.28~6.3  | 
 114~130  | 
 300  | 
 43.3  | 
 秀山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万t锰矿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6  | 
 秀山利源砂石有限公司年产5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附近(乌杨街道兴隆村)  | 
 2023.9.23~9.30  | 
 46-52  | 
 300  | 
 17.3  | 
 秀山利源砂石有限公司年产5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7  | 
 秀山县石都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改扩建项目附近(官庄街道望高村杉木园组)  | 
 2022.6.21~6.27  | 
 154~225  | 
 300  | 
 75  | 
 秀山县石都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续表3.1-10 规划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表 ug/m3
| 
 序号  | 
 监测点位置  | 
 监测时间  | 
 锰及其化合物  | 
 数据来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等)  | ||
| 
 日均值  | 
 标准值  | 
 最大占标率%  | ||||
| 
 8  | 
 H1(溶溪河流域柳水村)  | 
 2024.4.12~4.18  | 
 0.001L  | 
 10  | 
 /  | 
 秀山县锰产业(电解金属锰)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 
 9  | 
 H2(秀山县溶溪中学)  | 
 2024.4.12~4.18  | 
 0.001L  | 
 10  | 
 /  | |
| 
 10  | 
 H3(秀山县嘉源矿业厂址)  | 
 2024.4.12~4.18  | 
 0.001L  | 
 10  | 
 /  | |
| 
 11  | 
 H4(梅江河流域(三角滩))  | 
 2023.7.12~7.18  | 
 0.001L  | 
 10  | 
 /  | |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1.4.2地下水环境
开采规划勘查区块除2个地热矿外,其他均为土砂石(灰岩、砂岩、白云岩等)开采,属于“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项目,为Ⅳ类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调查“十四五”规划拟关闭的37家锰矿主要集中在隘口镇、溶溪镇、清溪场街道、膏田镇,评价收集了近几年规划区域内上述四个乡镇的地下水质量监测数据,结果统计详见表3.1-17。
从统计结果看出,除2#清溪场镇贵明村居民水井硝酸盐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要求。
表3.1-17 规划区域相关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 
 监测项目  | 
 单位  | 
 1#隘口镇新院村居民水井  | 
 2#清溪场镇贵明村居民水井  | 
 3#溶溪水厂取水口  | 
 4#膏田镇花尖村水井  | 
 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 
| 
 钾离子  | 
 mg/L  | 
 4.43  | 
 3.52  | 
 0.93  | 
 /  | 
 /  | 
| 
 钠离子  | 
 mg/L  | 
 0.82  | 
 5.88  | 
 1.84  | 
 /  | 
 /  | 
| 
 钙离子  | 
 mg/L  | 
 39.3  | 
 73.6  | 
 32.5  | 
 /  | 
 /  | 
| 
 镁离子  | 
 mg/L  | 
 14.3  | 
 24.9  | 
 5.97  | 
 /  | 
 /  | 
| 
 碳酸根离子  | 
 mol/L  | 
 0  | 
 0  | 
 0  | 
 /  | 
 /  | 
| 
 碳酸氢根离子  | 
 mol/L  | 
 1.64  | 
 2.95  | 
 1.8  | 
 /  | 
 /  | 
| 
 氯离子  | 
 mg/L  | 
 4.5  | 
 6.06  | 
 1.45  | 
 /  | 
 /  | 
| 
 硫酸根离子  | 
 mg/L  | 
 77  | 
 97.9  | 
 11.5  | 
 /  | 
 /  | 
| 
 pH  | 
 无量纲  | 
 8.21  | 
 7.56  | 
 7.82  | 
 7.38~7.43  | 
 6.5-8.5  | 
| 
 氨氮  | 
 mg/L  | 
 0.032  | 
 0.213  | 
 0.025L  | 
 0.144~0.150  | 
 0.5  | 
| 
 硝酸盐  | 
 mg/L  | 
 5.39  | 
 28  | 
 14  | 
 /  | 
 20  | 
| 
 亚硝酸盐  | 
 mg/L  | 
 0.016L  | 
 0.016L  | 
 0.016L  | 
 /  | 
 1  | 
| 
 挥发酚  | 
 mg/L  | 
 0.0003L  | 
 0.0003L  | 
 0.0003L  | 
 /  | 
 0.002  | 
| 
 氰化物  | 
 mg/L  | 
 0.003  | 
 0.003  | 
 0.002  | 
 /  | 
 0.05  | 
| 
 砷  | 
 μg/L  | 
 0.3L  | 
 0.3L  | 
 0.3L  | 
 /  | 
 0.01  | 
| 
 汞  | 
 μg/L  | 
 0.06  | 
 0.04L  | 
 0.5  | 
 /  | 
 1  | 
| 
 六价铬  | 
 mg/L  | 
 0.005  | 
 0.004L  | 
 0.004L  | 
 /  | 
 0.05  | 
| 
 总硬度  | 
 mg/L  | 
 309  | 
 252  | 
 253  | 
 344~355  | 
 450  | 
| 
 铅  | 
 mg/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04L  | 
 0.01  | 
| 
 氟化物  | 
 mg/L  | 
 0.116  | 
 0.102  | 
 0.09  | 
 /  | 
 1  | 
| 
 镉  | 
 μg/L  | 
 0.10L  | 
 0.13  | 
 0.10L  | 
 /  | 
 5  | 
| 
 铁  | 
 mg/L  | 
 0.01L  | 
 0.01L  | 
 0.01L  | 
 /  | 
 0.3  | 
| 
 锰  | 
 mg/L  | 
 0.01L  | 
 0.01L  | 
 0.01L  | 
 0.01L  | 
 0.1  | 
| 
 溶解性总固体  | 
 mg/L  | 
 183  | 
 250  | 
 231  | 
 /  | 
 1000  | 
| 
 耗氧量  | 
 mg/L  | 
 0.7  | 
 0.6  | 
 0.6  | 
 /  | 
 3  | 
| 
 硫酸盐  | 
 mg/L  | 
 7.7  | 
 97.9  | 
 11.5  | 
 /  | 
 250  | 
| 
 氯化物  | 
 mg/L  | 
 4.5  | 
 6.06  | 
 1.45  | 
 /  | 
 250  | 
| 
 总大肠菌群  | 
 MPN/L  | 
 20  | 
 20  | 
 <20  | 
 未检出  | 
 30  | 
| 
 细菌总数  | 
 个/mL  | 
 71  | 
 90  | 
 89  | 
 /  | 
 100  | 
| 
 硒  | 
 μg/L  | 
 0.4L  | 
 0.4L  | 
 0.4L  | 
 /  | 
 10  | 
注:其中1#、2#、3#监测点数据引自《秀山县锰产业(电解金属锰)发展与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监测时间为2019年12月;4#监测点数据《秀山县兆丰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3万t锰矿石建设项目》,监测时间为2018.6。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1.5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
根据《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中秀山县部分,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673.04km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为27.43%,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主要包括水源涵养重要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水土流失极敏感区和石漠化敏感区等。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见附图10。
生态空间中除生态红线后,其余为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面积共352.04km2。
根据《2023年重庆市水土保持公报》,截止2023年全县水土流失面积为906.4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6.95%,具体见表3.1-25。
表3.1-25 秀山县水土流失现状表
| 
 土地侵蚀程度  | 
 秀山县(km2)  | 
 占秀山县面积(%)  | |
| 
 微度侵蚀  | 
 1546.59  | 
 63.05  | |
| 
 水土流失  | 
 轻度侵蚀  | 
 755.53  | 
 30.80  | 
| 
 中度侵蚀  | 
 78.63  | 
 3.21  | |
| 
 强烈侵蚀  | 
 41.67  | 
 1.70  | |
| 
 极强烈侵蚀  | 
 24.17  | 
 0.99  | |
| 
 剧烈侵蚀  | 
 6.41  | 
 0.26  | |
| 
 合计  | 
 531.4  | 
 100  | |
通过前文综合分析,《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自然和人文遗迹,制约《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因素主要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国家公益林、一般生态空间、土地资源等,详见表3.4-1。
表3.4-1 秀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分析
| 
 限制因素  | 
 限制性分析  | 
 分析结论  | |
| 
 生态环境  | 
 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按照“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本次规划在分区布局时,充分与涪陵区生态保护红线充分衔接,严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 
 非制约因素  | 
| 
 一般生态空间  | 
 一般生态空间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管理要求,严格控制建设活动范围和强度,保证其结构和主要功能不受破坏。  | 
 次要制约因素  | |
| 
 饮用水源保护区  | 
 涉及依法设立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可能制约矿权区块等的设置。因此在规划分区布局时,应充分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充分衔接,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 
 主要制约因素  | |
| 
 二级国家公益林  | 
 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 
 次要制约因素  | |
| 
 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 
 秀山县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生态隐患。  | 
 次要制约因素  | |
| 
 资源要素  | 
 水资源量  | 
 秀山县水资源相对较为丰富,规划期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用砂岩、地热等,用水量较小,水资源不会成为制约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因素。规划实施必须处理好与水资源相关规划的关系,科学取水选址,处理好取用水关系。  | 
 一般制约因素  | 
| 
 土地资源  | 
 从秀山县土地资源总量上分析,土地资源不会成为制约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因素,但是规划必须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和土地占用之间的关系,严守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保护,尽量少占用耕地,减少对局部区域农民生活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好占地破坏农民的补偿,损毁矿山要及时复垦。  | 
 主要制约因素  | |
| 
 环境要素  | 
 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  | 
 从2017-2021年大气环境质量统计,秀山县环境空气六项基本因子均达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秀山县河流断面水质类别从2016 年至2020年都有变化,但总体而言,水质变化不大总体趋势向好。但地表水中部分断面的特征污染因子超标,土壤中重金属超标。 根据分析但根据分析可知主要是电解锰企业、锰渣场管理不善导致,矿区涉及的地表水体、土壤环境基本满足质量标准,不会成为制约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因素。但规划实施必须采取先进环保工艺和措施,排放污染物必须满足相关环保要求,严禁非法排污。  | 
 一般制约因素  | 
| 
 固体废物处置  | 
 固体废弃物堆积是矿山地质环境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固体废物若不能得到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必然对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如何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也是制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因素之一。  | 
 一般制约因素  | |
| 
 其他  | 
 关闭锰矿环境影响  | 
 “十四五”期间将关闭37家锰矿,锰矿关闭将带来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锰矸石占用大量土地,压埋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引起水土流失,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矿井涌水造成地下水疏降,破坏整个地下水均衡系统,及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关闭期间因采取措施减小环境影响。  | 
 主要制约因素  | 
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十四五”期间,秀山县规划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水泥用灰岩、水泥用页岩、饰面用灰岩等。矿产品开采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结合《工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4.6发布)》、类比分析、相关经验参数预测规划到2024年粉尘排放量。详见表5.3-1。
表5.3-1 2024年矿山企业废气产生及排放量预测
| 
 矿种  | 
 开采总量 (万t)  | 
 年开采总量 (万t)  | 
 粉尘  | |
| 
 排污系数 (t/万t产品)  | 
 排放量(t/a)  | |||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969.1  | 
 51  | 
 0.18  | 
 36  | 
| 
 冶金用砂岩  | 
 713.7  | 
 30  | 
 0.18  | 
 162  | 
| 
 小计  | 
 1682.8  | 
 81  | 
 /  | 
 203.42  | 
矿山企业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按照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最大规模进行预测,2024年粉尘排放量为203.42t/a,2023年粉尘排放量为76.26t/a,2024年较2020年粉尘排放量增加了127.16t/a。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秀山县矿山运行状况不佳,除石灰岩矿、砂岩矿开采外,其他现状矿山均未开采,此外,2023年秀山县建筑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矿山产量也较低,共开采430.8万t。
2、水污染物产排量预测
评价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24年)》“重点调查工业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及对应年度全市矿产资源产量、相关经验参数等为基础依据,对规划实施水污染物产排量进行预测分析,见表5.3-2。
表5.3-2 2024年矿山企业废水排放量预测
| 
 矿种  | 
 主要矿种预计年开采总量  | 
 废水排放总量  |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1172.4万吨  | 
 0.06万m3  | 
| 
 秀山县地热  | 
 70万立方米  | 
 56万m3  | 
| 
 合计  | 
 /  | 
 56.06万m3  | 
经预测,2024年,秀山县矿山企业废水排放总量为56.06万m3,与2020年矿山废水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比较,废水产生总量较多,这主要是由于秀山县矿新投放了地热区块。
(1)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
露天开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水泥用页岩、水泥用灰岩等开采活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热矿开采对地下水水位水量有一定的影响,矿山矿层位于区域含水层内,项目采用井下式开采易形成地下水的疏干,同时,矿井水的持续抽排进一步造成区域地下水水位的下降。
(2)对地下水质的影响
地下开采矿产资源后,含水层局部地下水被疏干,水位不同程度下降,地下水天然流场被改变,处于疏干影响半径内的地下水都由四周向疏干中心运动。地下水流场的改变,可能导致地层中原本处于稳定的一些元素重新溶解在地下水中,从而导致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
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除少部分是通过岩石裂隙进入地下水,大部分污染物都是随着补给地下水的水源一起进入地下水中的。因此,地下水的污染途径与其补给来源有密切的联系。污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大多是通过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交换来实现的。因此,矿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机修区域油罐跑、漏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需对机修区域的地面作防渗处理,且四周设置导收油沟。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可以避免机修废油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风险。
铅锌矿、锑矿勘查过程中异层回灌或钻井阶段井壁套管破裂,混有铅、锑等重金属的泥浆进入地下水将导致地下水污染,勘探过程中应注意固井质量,防止泥浆漏失,减小对地下水的影响。
规划实施期间,在加强地下水基础调查、做好监管监控和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对地下水影响小。
(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煤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土壤的影响主要是废石场,由于废石为Ⅰ类一般固废,因此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另外,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进行表土剥离、地表扰动以及产品堆存等,对土壤结构和肥力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土壤肥力的下降。矿山开采后不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容易引起土地沙化。部分矿山工业广场涉及储油罐泄露、机修废油泄露对土壤造成污染,通过对油罐对阀门处设置收油坑,少量跑冒漏滴均收集在收油坑内,可有效进行防止污染。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重点防渗处理,设置收集沟,对收集的废油进行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并在危废收集桶下方布置收集盘,可有效的防止污染。
4、声环境影响分析
露天开采矿山噪声集中在采区和工业场地破碎筛分环节,主要声源为液压浅孔钻机、挖掘机、空压机、破碎筛分机等,源强一般在80~100dB(A)。浅孔钻机主要通过距离衰减和矿体隔声,中深孔爆破设置不少于200米的安全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在开采前进行安全搬迁,露天开采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小。
空压机、破碎筛分机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震等控制措施后,设备厂房外噪声一般在75dB(A)以下,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外环境影响小。
(2)交通运输噪声声环境影响
矿石运输采用载重汽车,噪声较大,对交通线路通过的居民区造成影响。特别是石料、石灰岩矿石运输车辆进入城(镇)市建设区,对沿途居民造成的影响更为明显。项目运输线路经过居民点时,降低车速,禁止鸣笛等以减少对运输道路两侧居民的影响。
本次《重庆市秀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25年)》设置了2025年规划目标,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切实巩固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矿产资源基础;基本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环境友好型”的绿色矿产发展新格局。
总体来看,《规划》的目标与定位、结构与布局总体符合国家、重庆市和秀山县相关重大政策及规划,与上层和同层相关要求不存在显著冲突,与本评价报告书的环境目标一致。
评价建议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指标纳入规划目标中,作为《规划》实施的硬约束。
根据各类法定保护区域相关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在结合勘查规划分析、勘查规划协调性分析及勘查布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勘查区块基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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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调整论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选择合理的开发方法和施工方案
针对规划设置的具体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合理选择科学的开采方法,合理布置工业场地生产附属设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项目建设用地,特别要节约耕地占用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界限,把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小区域;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居民地附近夜间施工应安排噪声源比较小的施工设施。
(2)鼓励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
淘汰落后采矿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采矿装备水平,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减少能源消耗。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台阶式开采方式,从上至下,分层开采,留足安全平台、清扫平面,并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的作业计划。
(1)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露天开采剥离表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废渣用于采空区回填,减少弃渣场占地。废石堆场应设置挡墙及排水沟,防止降雨引发泥石流。采矿服务期满后,废石堆场进行碾压、平整后,表面覆土、撒播草种,以达到水土保持、保护环境的要求。
先修路后施工的,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占地、注意植被的保护,将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及运输道路范围控制在设计范围之内,严禁外扩场地范围,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
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3)推进规模化经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保留矿山扩能改造,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增强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的能力。
(4)加强地热和矿泉水的开采总量控制
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应坚持“资源落实、永续利用”的原则,应根据地热能资源的规模和特点合理稳定开采,实现地热能的永续利用。依据区域地热水和矿泉水资源储量,开采量不得超过允许开采量,单井以批准开采量为基础,杜绝浪费和破坏资源。
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生产工艺,提高各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实行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将“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作为矿山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中心内容。根据矿床开采技术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回采率,力争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并加快符合国际先进水平。
(1)采用绿色勘查技术
①减少地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大力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减少地表工程的开展和投入。适度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勘查手段,减少槽探对植被的破坏。
②减少施工过程中“三废”对环境的影响。采用环保泥浆,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对废浆进行无公害处理,对于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浆液,禁止直接排放;采用喷淋工艺,减少空气钻进粉尘的影响。
③大力开展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全面提升勘查技术水平和成果集成创新,全面升级勘查技术手段,开展应用示范,使用先进工艺手段和装备仪器,形成绿色槽探、钻探技术体系。
(2)加快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进现有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应按绿色矿山标准组织实施,投产时应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重庆市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渝规资规范〔2020〕13号)、《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1年版)》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好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新建矿山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在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已建矿山应当加快升级改造,大中型矿山在采矿权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时限内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同时,将“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按照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等九方面建设绿色矿山,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效地统一起来
(1)实现“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必须符合规划环评明确的空间布局,遵循规划环评的项目准入要求。规划下一层次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
(2)项目环评以规划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资源承载力、环境影响减缓与防治污染的对策等内容为基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与项目设计情况,重点评价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系统、水环境、土壤环境、环境风险等环境影响的途径、范围和程度,深入论证生态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3)规划环评只是针对区县矿产资源规划,预测评价了其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具体敏感点产生的影响没有进行量化分析。项目环评要强调对项目评价范围内生态环境敏感点的预测评价,提出细化的避让和环保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评价和环境效应分析。
(4)加强与“三区三线”等报告符合性分析。
(1)对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体项目,将规划环评结论作为重要依据,其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
(2)当规划环评资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仍具有时效性时,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对涉及到的大气特征因子(如TSP)、矿区评价范围内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无有效引用资料时应进行实测。
建议在下一阶段秀山县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编制同时同步编制规划环评,并将跟踪评价纳入到规划环评内容中,不需要单独编制跟踪评价报告;规划实施期间有重大变更应进行重新报批环评。
本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时间于2025年8月13日开始,公示以来未收到任何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同时符合国家重大政策及规划要求,与重庆市和秀山县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秀山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秀山县资源与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实施需求。
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次秀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调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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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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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名称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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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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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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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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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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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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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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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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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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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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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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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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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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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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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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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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