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605090430ZXYS001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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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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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晏*林 |
秀山县中和街道黄杨大道北段9*号4栋*-8 |
317房地证2015字第00***号 |
晏*林 |
2026.5.9 |
登记机构: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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