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财政医疗票据清理核销工作的通知
县卫健委、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医疗票据清理核销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4号)文件精神;经核实,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较大数量已使用但未核销的纸质票据和已作废的空白票据,既增加了单位管理成本,又存在潜在风险。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医疗收费票据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决定对我县财政医疗票据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和核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销范围
清理核销单位:在我县财政部门领购医疗票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清理核销票据:2022年前已使用(包括作废的)、尚未核销的各种财政医疗票据。
二、清理核销内容
1.2022年前已使用(包括作废的)未核销、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的各种医疗电子票据和用于电子票据换开的纸质票据。包括《重庆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重庆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重庆市医疗预交住院费票据(电子)》(详见附件3)。
2.2016-2021年已使用(包括作废的)未核销、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的各种财政医疗票据。包括《重庆市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重庆市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用于电子票据改革过渡的《重庆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三联)、《重庆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三联)(详见附件3)。
3.2017年前已使用(包括作废的)未核销、未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的各种财政医疗票据。包括冠有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和我县名称的“门诊医药费专用收据”、“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
三、清理核销要求
县卫健委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开展本级医疗机构的票据清理核销工作;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2022年前使用的尚未核销的医疗票据和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的空白票据进行全面清理。
(一)对于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的各种医疗票据,医疗机构应如实向财政部门传输票据数据信息,并按照票据种类和号段分类整理,码放整齐,清理完毕后,到县财政局办理核销。
(二)对于未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管理的各种医疗票据,医疗机构应按照票据种类、票据号段分类整理,码放整齐,如实填报《重庆市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附件1),清理完毕后,报经县卫健委同意,到县财政局办理核销。
(三)对于保存期满5年及以上的纸质医疗票据存根,或尚未使用但应于作废核销的空白医疗票据,医疗机构可填报《重庆市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附件2)和撰写书面公函,报经县卫健委同意,到县财政局查验后销毁。
四、清理核销时间
2022年3月1日开始,2022年11月30日结束。
联系人:县财政局综合科 赵晗寒 联系电话:76678602
附件:1.重庆市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
2.重庆市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
3.秀山县财政票据系统医疗票据核销清单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