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景区自愿申报,秀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2家旅游景区达到国家3A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
1.秀山兴隆坳生态农业旅游区
2.秀山川河盖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1746004844@qq.com;电话:023-76052602。
秀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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