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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通知

日期:2022-11-0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申报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暨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办发〔201933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供销基层社组织,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振兴。结合全市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要求与全县实际,现就申报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此次拟创建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5个、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4个、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2个,预安排2022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发展资金55万元。

二、扶持对象

农村综合服务社。

三、扶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6万元、五星级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资金补助范围

主要用于设立农产品收购、生产资料及日用消费品销售、电商服务、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建设等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

五、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结合辖区实际需要组织项目申报,填写《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经村级讨论及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同意后报县供销联社。

项目经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计划文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完成,县供销联社与乡镇(街道)联合验收(附件5),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村综合服务社。

(二)项目报送时间:20221121日前。

(三)申报书文本格式及装订要求: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纸质件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件。

(四)报送地点:县供销联社经信科(507办公室),联系人:白玲,联系电话:76672180邮箱:366264229@qq.com

)其他要求:

1. 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即: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2. 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并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指标

      2. 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种类清单

3. 农村综合服务社标识、标牌规格

4. 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

5.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资金验收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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