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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国道G242梅江镇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2-07-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生态环境

审查秀山县国道G242梅江镇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7.29---2022.8.4。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国道G242梅江镇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秀山县梅江镇境内

建设单位

重庆市秀山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原道路路基宽度为7m,四级公路;改造后路基宽度为8.5m,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公路。本项目路线全长1.66公里,最大纵坡6.9%,设计时速为40km/h。拟建项目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666.017,路线全长1666m;新建1座梅江中桥,桥梁中心桩号K0+754.5,桥梁全长72.04m,桥宽12m。总投资为2490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保护植物的生境条件,科学合理施工,减少水土流失。项目施工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对路线下方的植被造成影响。

加强征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合理规划布局,严禁计划外占地,严禁不合理堆放;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永久占地内的裸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公路边坡采取植草护坡,恢复区域景观。植被恢复物种选用区域内常见物种,与周边植物景观相符。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的基础开挖、便道施工、物料堆放、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中扬尘。项目施工期运输材料应采用密闭运输,加强进出车辆的清洗和进出道路的清扫工作,施工区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粉尘材料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禁止在公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主要为进出工地车辆、施工设备等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污泥干化尾水和基坑排水,主要污染物为SS。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污泥干化尾水、基坑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项目部周边农户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

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避免在丰水期施工,特别是洪水期应严禁施工,涉水桥墩施工时采用围堰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并且在桥梁施工期间,废水不得排入梅江河。

4)声环境影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本工程产生的弃渣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500241-48-01-075546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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